山东11岁女孩遭轮奸,凶手未满14周岁被释放,家长:我女儿谁保护?_他们的_女孩_周岁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但在现实中,性情顽劣、邪恶的青少年也不少,甚至他们做起恶来连大人都觉得恐怖。

山东济宁,就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一名11岁女孩和两个男孩出去玩,其中一个男孩邀请她到家里做客,并谎称还有另一个女孩也正在他家里,女孩当时没有多想,就跟着他们去了。

到了那个男孩的家后,并没有看到另外一个女孩,这让该女生产生了疑心,打算离开,没想到两个男孩转眼间凶相毕露,锁死了房间的门。

女孩跟他们理论,却换来了他们的拳打脚踢,打完之后便轮流实施了侵犯,其中一个男孩还录下了视频,以此威胁女孩:如果你敢告诉父母,我就把视频散播出去!

遭此劫难,女孩想死的心的有了,不敢回家面对父母,便一个人躲在外面,把家长急得团团转,四川找她,最后母亲通过支付记录,在一家理发店里找到了女孩。

母亲察觉到女儿状态反常,便不停询问,女孩始终回避,问了好久才告诉母亲曾在同学家里过夜,并且是男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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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让母亲觉得很不正常,提出要带她去检查身体,女孩才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母亲。

母亲听了后犹如晴天霹雳,立即去派出所报了警,但由于此案件的主导者还没有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目前已被释放。另一个作案者已满14周岁,则被刑拘。

据了解,此事件未满14周岁的主导者父母已经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对他也管不上,主要跟着爷爷奶奶,事发至今,他的家长连一句话道歉都没有。

另一个作案者也从小便父母离异,奶奶前几年已经去世,父亲大多数时间都四处打工,都是爷爷带他。该男生的爷爷称,他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孩子,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是主导这起事件的男孩一直打电话、发信息叫他,实在躲不过了才去的,谁知就出事了。他们愿意向女孩及女孩的父母赔礼道歉。

至于主导者的家长,始终回避这个事情。

对于主导者因未满14周岁被释放、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女孩的家长表示非常不理解:难道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伤害别人了吗?他们不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吗?

听到有这样的事件,背后不禁发凉,既想不通为什么这两个男孩小小年纪,就能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为主导者因为未满14周岁可以逍遥法外而气愤。本来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可以无忧无虑、安全健康地成长,没想到竟成为“小恶魔”们免受法律制裁的倚仗,真是可笑。

近年来,违法犯罪低龄化越来越明显,手段、性质、情节也越来越恶劣,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小恶魔”、“小霸王”们吃透了法律的漏洞,有些“小恶棍”甚至在闹出了人命后还嚣张地说“我还没有满14周岁,你拿我没犯法”!“未满14周岁”俨然成了他们的免死金牌,于是为所欲为。而他们的家长呢,也以他们“还是个孩子”“还那么小”“不关我的事”等理由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连句道歉都懒得说,更别提赔偿了。

面对这类恶性事件,大家除了道德上的谴责之外,似乎没有其他好的办法,结果就是乖孩子受到欺负、伤害了无处伸冤,而那些“小恶魔”、“小霸王”、“小恶棍”则在恃“幼”行凶,越来越嚣张乖戾,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这样的状态绝对不合理、也不公平,应该严厉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不加以严惩,就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他们不仅会祸害更多的同龄人,将来也会祸害更多无辜的人。

子不教,父之过。就算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免受法律制裁,也应该让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正是因为他们的不作为,没有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才导致了那些孩子走上歧途,所以那些孩子之所以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有大半“功劳”。

如今《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正式实施,就不能让它成摆设了,一定要严格执行起来,孩子可以免受法律制裁,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则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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