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_公司_议案_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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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7版)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1.91万元/年(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吉良先生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后续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4,434.82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1,966.8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27.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

[注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于2022年1月19日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

[注3]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效益。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92,73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403,040.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5,648,9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97,714.83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98,760.3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92,733.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2,403,040.5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4,996,475.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及资金状况、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公司拟留存适当的经营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优异更稳定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后续发展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于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华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蕊羽系杨清华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08至202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94万元,负债总额264.12万元,净资产224.82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五)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22012F

成立日期:1958-11-01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58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36.9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密封用填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5.89%股权,杭州国改双百协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57%股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5.54%股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48,575.55万元,负债总额2,192,171.68万元,净资产456,403.88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676.74万元,净利润27,849.1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2,556.52万元,负债总额1,957,563.71万元,净资产444,992.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8,376.14万元,净利润57,300.06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4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斌强先生、杨清华先生、王海龙先生、蔡志刚先生、王源先生、沈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薛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吉良先生、张英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斌强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8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人;200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曾担任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负责人及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清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工程监事。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海龙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项目管理师、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年2月起,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蔡志刚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建设董事。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 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历任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1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沈 翾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才年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曾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财务总监、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1年5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安正时尚(603839)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喻景忠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93年1月期间,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1993年1月起,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

薛国新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2003年8月期间,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2003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霍吉良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起,担任公司质保部QE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监;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英洁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历任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商务经理、北京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主管、北京沃利帕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工程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张泉林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6月起,担任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目前还担任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本版导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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