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课程和师资提出四个1/3的量化要求。
教育部“教外综[2006]5号”文件中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引进要求
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2)师资引进要求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所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