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度国家犯罪记录局数据显示,自从1997年有数据记载以来,平均每年都有超过2万名印度女性以自杀结束生命。
2020年,共有22300余位印度女性自杀,占到全球15-39年龄段女性自杀总数的36%,名列全球第一。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欣欣向荣的地区强国,印度女性为何如此执意于自杀了结?究竟是什么原因令印度女性如此“生不如死”呢?
侵犯女性——印度社会里无解的沉疴痼疾
如果一定要给各个国家安排一个“绰号”的话,那印度必然摆脱不了“强奸之国”、“强奸地狱”这样的“恶名”。
这一切都要从发生于2012年的“达米尼强奸案”讲起,这起案件还有另外一个名称,那就是臭名昭著的“德里黑公交轮奸案”。
2012年12月底,就读于德里大学医学系的23岁女生乔蒂·辛格,刚刚与男友看完电影准备回家。
他们贪图方便乘坐一辆私人运营的“黑公交”。却不想这次出行竟成为乔蒂·辛格和其家庭一生的噩梦。
乘坐过程中,“黑公交”上几人就开始对乔蒂动手动脚。
到最后,车上几人在制住乔蒂男友后,索性将乔蒂拖入“黑公交”驾驶室进行凌辱与虐待,时间长达整整一个小时。
最后被罪犯“玩弄”完毕的两人被丢在路边,侥幸留下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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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蒂男友身强力壮,除却轻微脑震荡之外并无大碍,可乔蒂却出现大问题。
乔蒂身为女性,身体本就柔弱。在经受一个小时的非人虐待,乔蒂的身体依然在生与死之间徘徊。除却恶劣的轮奸性侵之外,暴徒还用残忍的手段残害乔蒂的身体。
根据医生回忆,当乔蒂被送入医院时,她仅剩半条命。
医生们在为乔蒂检查身体时,发现她腹中“空空如也”,仅有二十分之一的肠道组织还残存在体内。原来是强奸犯们用千斤顶上的铁棒轮番侵犯乔蒂下身几处敏感部位,以致肠道脱出体外,造成大量出血。
虽然在医院的乔蒂受到额外的关照,但医生们并未能拯救乔蒂的生命,在入院治疗13天后,乔蒂不幸离世。
借助互联网媒体,乔蒂的不幸经历迅速在全网传播,引起国内外巨大关注。“黑公交轮奸案”也成为印度女权运动的标志性事件。
但事实上,这仅仅只是印度悠久“强奸历史”的冰山一角。
早在40年前,印度就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印度的“马图拉强奸案”。1972年,印度德赛根杰镇的马图拉为保全男友,不幸遭受多名警察的轮奸。
当马图拉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歧视,将犯事的几名警察告上法庭时,法官却宣布几名强奸犯无罪。
原因竟然是因为法庭认为,马图拉在性侵过程中没有发出痛苦的叫喊并奋力挣扎,这证明马图拉在心里“认同”并“自愿”与几名警察发生性行为。
“马图拉强奸案”与“达米尼强奸案”虽然都成为载入印度司法史册的案件,并引发印度各阶层对社会改革的反思浪潮。
但是争取女权和反性侵抗议、宣传,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印度女性的安全环境。印度的“强奸文化”甚至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根据印度国家犯罪记录局的数据显示,印度每天发生约100起性侵事件。平均每3分钟就会发生一起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每16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
通过对比印度官方公布的资料,我们发现自2012年至2016年,全印度报告强奸案的数量攀升了56%。
在黑公交轮奸案发生后4年的2016年,一年仍有近3.9万起涉嫌性侵的案件,比2015年增加了12%。
可见虽然很多政治人物将“黑公交轮奸案”作为印度“国耻”,但民众对此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很快印度就爆发多起更为恶劣的性暴力案件。
如2017年,印度女星巴瓦纳在回家途中,遭到暴徒车辆的恶意冲撞。巴瓦纳被6名男子挟持,遭受长达2小时的轮奸与虐待,暴徒还以“艳照”威胁并勒索巴瓦纳。
再如2020年2月,位于新德里的嘉吉女子学院,在举办文化盛典时遭到大量男性非法入侵。这些入侵者对参与盛典的数千名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猥亵和强暴。
数千人遭到集体猥亵性侵的事件再度刷新全球民众对印度人的看法。
印度强奸案的受害者不仅有成年人,还包括大量未成年人。如2018年印度中央邦就发生过,年仅14个月大的女婴遭到爷爷辈亲戚性侵的恶性案件。
我们在被这些案件震惊之余,也能发现印度男性似乎并不把印度女性当成人。上到99,下到刚会走,都有可能是他们宣泄欲望的“工具”。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报告显示,虽说15-19岁的年轻女性只占全印女性总数的9%,但却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强奸或性虐待。
可见,无论老幼穷富,所有印度女性都是暴徒眼中的猎物。尽管在自己的祖国中生活,但印度女性却长期为自身安全而担忧。
不过单单的性暴力就能令上万印度女性甘愿自杀吗?不,强奸只是印度侵犯女性权利的冰山一角!
比死更惨——对女性无限施加的伤害虐待
根据印度警方有记录的资料显示,印度平均每年发生1千起女性被泼洒硫酸的案件,目前在整个印度有数十万名女性因为硫酸而毁容。
如此多印度女性被泼硫酸毁容的原因不一而足,甚至生活中的小事,就能引发这般“无妄之灾”。
有的人因为发现丈夫在外招蜂引蝶,一番争执之后就被泼酸毁容;有的人因为做事逆违丈夫心愿,迎来一杯硫酸泼脸;更有不少青年女性,仅仅因为拒绝男青年的示爱,就被泼上硫酸,毁了一生幸福。
我们从其中一个案例就能看出,印度男性对伤害女性是怎样的肆无忌惮。
拉克斯米·阿加瓦尔曾是在德里地区生活天真女孩。2005年,因为拒绝一位男青年的求婚,拉克斯米被泼硫酸毁容。3年后,因为财产纠纷,拉克斯米又遭到两名暴徒的侵犯。
事后拉克斯米上诉状告两名暴徒的罪行,却不料印度法律系统效率极差,上诉多年来一直没有结果。
拉克斯米反而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别遭受两名嫌疑犯泼硫酸的“报复”。
不出意外的,拉克斯米的经历受到媒体的强烈关注,她自己和孩子也受到警方全天候的保护。
但警方的存在并没能阻止犯罪分子的疯狂。
2017年后,其中一名被告躲过警方的监控,再度潜入到拉克斯米的家中,对其又是一剂硫酸盖脸。
多次被男性伤害的拉克斯米不再沉默,化身女权斗士多次参与公众活动,帮助更多女性同胞抵抗暴力。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发现,在很多男性看来,印度女性仿佛天生没有人权一般,应当对自己予取予求,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资格。
只要女性稍微作出违逆心愿的事,自己就能以任何手段报复残害她们,而还无道德和心理负担。
而泼硫酸仅仅是印度男性对女性伤害的极小一部分。根据很多媒体和妇女权益组织观察,印度社会对女性的伤害还包括童婚、家庭暴力、殉葬等多个方面。
先拿童婚来说,印度是一个童婚现象极为严重的国家。
根据印度社会学者调查数据显示,仅仅在拉贾斯坦邦,在6-14岁的年龄段,有30%的女学生已嫁为人妇。
在所有已婚女性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年龄低于15岁。尽管印度政府先后出台各种法案,均无法根除这一陋习。
宗教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为在印度教典籍《摩奴法典》中,就对男女结合的年龄做出明确规定。法典认为女性身上负有原罪,需要通过与年长男性结合实现“自我救赎”。
老夫少妻是正道天理,女性年龄越大,就要找岁数更大的男性“压制原罪”。
对夫妻双方具体年龄对比法典都有明文规定,即30岁的男子可以迎娶12岁的幼女,而24岁的男子应同8岁的幼女结婚。
印度作为一个全民信教的国家,民众往往只知宗教而不知法令,如此宗教糟粕不除,印度又何谈改革与进步呢?
童婚盛行往往造成女性在夫妻生活,因为知识欠缺而受到额外的伤害。众多年龄不满20岁的年轻孕妇遭遇难产比例远高于年龄稍长的已婚妇女。
再来说印度猖狂的家庭暴力。
我国有句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指的是女儿出嫁后逐步会心向婆家,遇事时不会一味袒护娘家。
但这句话在印度却有另外的理解。印度民众普遍认为,嫁女等同甩掉家中累赘。即便出嫁女儿遭遇虐待,娘家不应过多干预。
印度作为一个没有根本实现国民革命的国家,社会中有很多封建糟粕,物化女性,轻视女性就是其中之一。
在印度民众看来,女性没有自己的人格与权力,就是家务承担者和生育机器。所以已婚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很低,经常遭受各种不公对待。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印度年龄介于15至49岁的已婚妇女中,超过67%的人遭到过殴打、强奸或是婚内强奸。
可能因为嫁妆给得太少,可能因为做的饭不好吃,可能因为长相不够漂亮,媳妇就要忍受无休无止的殴打和谩骂。
印度女性不单要忍受丈夫的粗鲁对待,还要容忍婆婆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侮辱和戏谑。
情况严重到,很多女性宁可化身娼妓,以卖身为生。她们并非生性堕落,仅仅是想要远离婚姻。
最后谈谈殉葬,印度迄今还保留有殉葬的陋习。
与童婚情况类似,即便有政府各种禁令,但民间寡妇主动或被动殉葬的事件依旧比比皆是:如2002年一名65岁的老妇,被村中长老和周围邻居强迫,不得不跳入70岁亡夫的火葬堆;2006年时,一位35岁的印度寡妇,受到亲友的逼迫而跳入焚烧丈夫遗体的火葬堆。
印度人如此执着于殉葬背后依旧有深沉的宗教原因。
印度文化中有一个叫做“萨蒂”的词汇,指的是印度主神之一湿婆的首任妻子,也是印度殉葬文化的起源。
因为其他神祇嘲笑湿婆神,萨蒂感觉受到羞辱。萨蒂并没有选择挺身而出,替丈夫出头。她反而自焚,以自杀来“捍卫”丈夫的尊严。
受到“萨蒂”女神的启发,印度教众普遍认为妻子应该在丈夫自后殉葬,以彰显自己对丈夫的忠贞。
为他人口中虚妄的“称赞”,而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可见在印度社会中,女性毫无地位可言,完全是家中男性的附庸,连何时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都没有。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女性在印度遭受着远超性侵的苦难与暴行。很多印度女性放弃做人,自杀寻死,更多是实现自我解脱。那是什么原因会造成这一原因呢?
轻视折辱——扭曲体制对女性的系统压榨
其实从上文对于印度女性不幸经历的描述,我们就能看出印度文化体系中对女性的轻视,是造成印度女性一系列遭遇的根本原因。
其一,种姓制度贬低女性地位,是印度女性一切不幸的根源。
众所周知,印度民间至今还保留着落后的种姓制度。在种姓制度下,女性的地位与贱民相当。
“作为印度文化的代表作之一、印地语诗人杜勒西达斯所著的《罗摩功行录》对印度女性的地位进行描述:丈夫是妻子的天神,服侍丈夫是妇女最崇高的天职,没有丈夫的妇女等于没有生命的躯壳和无水的江湖。”
上文提到的《摩奴法典》中规定,小姑娘、青年妇女、老年妇女虽在自己家内决不应随己意处理事情。妇女少年时应从父,婚嫁从夫,夫死从子,无子从丈夫的近亲族,没有近亲族的从国王,妇女始终不应该随意自主。
在印度文化中,“人格主体”只有男人。女性仅作为一种较为珍贵的物体存在,对男人的价值就是“性”。
性暴力的肇事者并不是孤立的,在印度社会,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妇女要么被物化,要么被限制在家中。
可见在绝大部分印度人看来,女性毫无地位可言,甚至被称为“人形畜生”也不为过。女性地位普遍不高,这是导致女性屡遭凌辱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父权社会下,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多数印度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包括很多印度女性。
其二,种姓制度的婚姻传统加剧女性歧视现象。
在传统种姓婚姻制度下,高等种姓男子可以迎娶同等种姓或低种姓女子,这造成印度社会高种姓女子和低种姓男子的相对过剩。
为争取把女儿嫁出去,女方不得不搭赠大量嫁妆博取男方青睐。久而久之,导致印度嫁妆攀比之风愈演愈烈。
在印度,已婚女性的地位一般是由过门时嫁妆丰厚程度决定的。
嫁妆越多,妻子处境越好,反之亦然。但毕竟富人始终是极少数的,大部分媳妇的嫁妆并不丰厚,丈夫对妻子态度也不会太好,这就是印度家庭暴力盛行的原因。
此外,因为女性社会地位低,出嫁还要搭配巨额嫁妆。
这令很多家庭厌恶女孩,很多家庭会直接将新出生的女婴遗弃或杀死,每年都有数十万女婴因此夭折。
重男轻女造成男女数量比例严重失调。2011年时男女数量比达到1000∶914。
这一数据意味着,印度男性比女性整整多出4000万人。相当于一个中型国家体量的人口必然沦为“光棍”。
而缺乏配偶的现实,进一步加剧印度男性对妇女性犯罪的发生。
其三,印度文化中独特的是非观,令暴徒缺乏负罪感和内疚感,纵容罪恶发生。
在国际新闻中,我们经常惊诧于印度独特的脑回路和思维逻辑。在对待对女性的犯罪时,这种“奇葩思维”同样适用。
在上文中提及的“印度黑公交轮奸案”中,之所以几名暴徒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人人都在强奸,没必要大惊小怪。一个好姑娘不会在晚上9点的时候,还在外面闲逛的,所以,女孩才应该对强奸负责。”
印度男性对女性地位的藐视和偏见,与出身和受教育经历无关。不仅仅是缺乏教育的普通民众这么想,印度很多抛头露面、出身体面的头面人物对女性的认知也是如此。
印度一位名叫托塔朗的政客甚至表示:“都是女性想被强暴,才会让男人侵犯她们。在一项对印度法官的 调查显示,68%的法官认为女性衣着暴露是一种“对强奸的邀请”。
2013年,英国谢菲尔德哈拉姆大学的学者马杜米塔·潘迪博士在她的研究中采访印度100多名被定罪的强奸犯和杀人犯。
她的发现表明,强奸犯对自己的行为明显缺乏责任感,同时还有一种权利感。
英国牛津大学学者玛利亚·米斯拉认为,罪犯通过轮奸施暴行为展示对被害者的权威,施暴是罪犯对被害女性宣布并实施自己享受“暴力性行为”的权力。
在印度社会中,受害者不仅是耻辱的承担者,还被主流价值观所抛弃。
古老的性别规范将她们限制成为一种婴儿制造机器。对女性的征服必然会以某种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性虐待和性暴力。
种姓制度下的印度是一个社会阶级十分森严的国家。
低种姓的民众生活困苦,长期受到高级种姓群体的欺压。种姓偏见促使印度男性将强奸“当作征服贱民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工具”,将“对贱民妇女施加性暴力被视为强制执行贱民地位的一种制度方式”。
这种思维逻辑下导致,在印度发生的性犯罪案件中,相当罪行是高种姓男性侵犯低种姓女性。而低种姓男性白天饱受高种姓人群的奴役和压榨。
自认为失去尊严和权力的他们,在回到家之后,便将女性当做发泄胸中郁闷和不满的工具。
就这样,印度女性不得不承受来自高等种姓和同种姓男性,多个群体的多重压迫。
虽然女性遭到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问题矛头都指向印度传统文化糟粕。试问如果封建糟粕不除,进行再多的示威,通过再多的法案都无法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推广,目前印度国内封建保守的风气已经得到一定缓解,如阿米尔汗等公众人物一直致力用电影手段提升女性地位,捍卫女性权益。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还需要长时间努力。
由此,不得不对自己出生在如我国这样,经过彻底革命的新社会新国家而感到幸运。
因为打碎绝大部分旧有枷锁,我国妇女得到彻底的解放。广大女性打破社会桎梏,参与到社会建设之中,从此“妇女能顶半边天”。
以张桂梅,屠呦呦为代表的新时代女性,各自用自己的方式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愿我们也能看到印度女性“站起来”的一天!
参考文献:
《印度女性悲剧命运的原因》2013年04期《百科知识》秋水
《印度女性:为何活得这样艰难?》2013年02期《廉政瞭望》板桥霜
《印度妇女地位背后的无奈》2015年12期《南风窗》王江雨
《印度性暴力犯罪问题沉疴难愈》2020年10期《检察风云》刘强
《重构全球化和国际主义:印度的女权主义与亚洲问题》2014年02期《妇女研究论丛》玛丽·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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