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内容是,父母的老房子拆迁了得了七套房屋,姐姐把一家三口的户口迁过来,要跟弟弟争房子。
弟弟的意思是:“姐,我家分房,你把姐夫和外甥户口迁进来?”
姐姐的意思是:“给我两套房”
调解一开始,弟弟说:“我们家开始拆迁了,最后一天我们再把协议给签完了,我说咱们家四口人,怎么成十口人了?
我只知道我妹妹一个人的户口在我们家,我们家就我母亲,我爱人,我女儿四个人的户口,我妹妹就说你给我一套房就得了。
但是我不知道我六姐的户口,怎么会到我们家户口本上?
我六姐结婚之后就把户口带走了,九八年把她的三居室给卖了,临时住我姐姐房住了两年多,又买了套房子。
后来又把户口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我家来了,不光她,还有我姐夫和外甥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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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六姐一家人把户口迁进来不满以外,弟弟还说原本家里只有两百平米的宅基地,是他出钱出力,为父母增加100多平米:“那房子全都是我盖的,我姐她们都有自己的房子。
我盖了一个四合院儿,等于说300多平米,我老父亲当时病了,我和我爱人翻建的。”
六姐:“不可能,那会儿他还满世界借钱花呢,那会他爱人不上班,他有个孩子,怎么可能是他盖的?”
弟弟:“我母亲的意思是一人给她们买一套房子,给我六姐和我妹妹,其他的姐姐们都不要这房子,本身这房子就是白来的,白给你们两居室不就行了吗?
但是我六姐不答应,要两套两居室,你是挂我的户口,不是在我这儿居住,才得来的拆迁房,这不是白捡的吗?”
母亲说:“我说就给她一把钥匙得了,她不答应。”
老母亲说她不仅在分房子时,言语冲撞自己,而且在平时的生活中,对自己照顾也不好:“我盖了我回房,她没有说妈,您没钱上我哪拿去,没有一句话。
盖房子的时候,她连管都没管,怎么争房子的时候,你跑到我这儿来了?”
调解员:“五回房都是谁出钱出力的?”
老母亲:“我自己盖的,头一回盖的土坯子,最后一回,这房是我儿子盖的,我老头子也有病,都是他盖的。”
调解员:“六姐对妈妈怎么样?”
老母亲:“到家了,到年了给个三百两百,不到年不到节不给钱。
我就给她一套房,还是冲着她是我女儿的份上,还不是冲着姑爷。”
六姐:“我就要我那两套房,我承认我下岗之后确实给的钱少了,我爸妈就是老思想,觉得什么都给儿子。
比如说财产没有女孩儿什么事儿全都是男孩儿,她就是这种思想。”
最后经过协商,老母亲拿出三套房让两个女儿分,其他的四套房个赔偿款留给儿子。
点评
作为子女应该把赡养老人和分配老人的财产,这两个问题弄清楚,赡养老人是应该尽的义务,不应该有所打折扣。
作为子女应该孝顺老人,只有尽到义务,才有资格去拿老人的房产和钱。
同样作为女儿可以分走娘家的房子,但是应该顾念亲情,不能说有用的时候过来占便宜,没用的时候把母亲就在一边不管。
同时,作为儿子也应该体谅姐姐妹妹,毕竟姐姐作为下岗工人,条件并不是特别的好,如果娘家有能力,就适当的应该贴补一点儿。
一家人只有,相互信任,相互体贴,才不会有那么多计较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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