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命案:母亲被邻居打成重伤,儿子千里赶回家砍杀3人_家人_粪桶_冲动

都说冲动是魔鬼,要知道人在冲动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做出理性的举动的,他只能够在自己独断的立场上去看待问题,也只会依据自我的标准去判断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做事情冲动的人往往不计后果,仅仅凭借着自己的一腔热血,而这样也终究会酿成灾祸。

在2011年的浙江丽水就曾发生过一起因为一时冲动而引发的血案。不过这事还得从一场邻里纠纷开始说起。我们常说,有事没事去邻居家串串门,可这也得是邻里关系好,那要是邻里关系不好,可真就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了。当时在丽水某个村子里的曹郑两家就是典型的邻里关系不和谐,因为两家房子挨得近,所以常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架。

这不,听说郑家的烟囱被曹家敲掉了。而曹家给出的理由是郑家烟囱方向安得不对,但凡风一吹,烟就全都往曹家屋子里钻。于是,郑家很不满,又开始拿曹家的那个地基说事,原来曹家曾经修了两栋房子,一栋用来自己住。另外一栋则卖了出去,卖出去的那栋门前有一块还未拆除的围墙,这围墙刚好位于两家的地基中间,至于这块地到底属于谁呢,双方吵了很久一直都没有定下来,以至于,到最后竟然成了两家的一块心病。

事实上,尽管两家经常吵得不可开交,但郑家仍旧是处于下风。曹家在当地算是比较有钱的人家,家中人口多,干活的男丁也多。而反观郑家呢,家中仅有的几个男丁大部分都在外务工,留下来的只有妇女和老人。很多时候,面对曹家人的无理要求,郑家虽然心有不满会与之争吵,但到底还是拿他们没有办法。

眼见着两家人的怨恨越来越深,谁都看不惯谁,却也无法让对方搬走,本以为日子会在不断的争吵与忍让中过下去,谁知道,一个飘着臭味的粪桶竟然成了两家人矛盾的爆发点!

那是一个夏天,气候炎热,曹家人为了向郑家人表明自己在那块地基上拥有绝对的占有权,于是便在那儿放了一个粪桶做表示。谁知,那个粪桶刚好正对着郑家人的厨房,那段时间,每当郑家人吃饭时,闻到的都是被燥热的太阳所蒸发的粪桶所发出来的腾腾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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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真的好臭,饭菜都变得不香了”听到女儿这样说,郑家少妇突然悲从中来,过往那些在曹家人的欺压下所忍受的屈辱一起涌上了她的心头,于是她愤怒地往曹家院子里扔了石头,并大骂他们是没有人性的畜生,要他们赶紧把粪桶搬走。而曹家人也毫不示弱,他们举家拿着工具来到郑家上演了一场乡村邻里间的“霸凌”。郑家的老人和妇女都被他们打成了重伤,很快,这件事便被郑家的主心骨“郑勇军”知道了。

为了承担起养家的重担,郑勇军常年在上海务工,生活虽然过得又累又苦,但是只要一想到家人,他便觉得一切都值得。而当向来孝顺的郑勇军知道这件事情后,他的怒气便燃烧得一发不可收拾,在他看来,曹家人猪狗不如,自己母亲都那么大一把年纪了,居然还能对她下狠手,本来母亲就有病在身,经过这么一折腾,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康复啊。

心急如焚的郑勇军立刻坐车赶回家去,见到母亲瘦骨嶙峋躺在床上浑身是伤的模样,他心疼得掉下了眼泪,使劲地握住年迈母亲的手,和她说希望她赶紧好起来,儿子这就去给您讨个公道。家里人见他拿起了刀,都劝他不要冲动,忍一忍总会过去的。可曹勇军一句话都听不进去,“忍,这都忍了多少年了,再忍下去让我妈白白给人打死去!”

于是,曹勇军索性带着自己的女婿还有另外几个随从拿起刀便往曹家冲去,如果说此时的郑勇军拿着刀有吓唬的成分在里面,那么在见到曹家一派欢乐祥和的氛围后,郑勇军心中想要杀人的欲望更是一下子冲到了顶点。

最终,在一场混乱的打斗过后,曹家8人死去3人,剩下的5人都身受重伤。在郑勇军等人逃跑没多久后,警方迅速地将其捉拿归案。面对审讯,郑勇军并未反抗,将一切都如实招来,尽管如此,郑勇军带刀去曹家杀人属于主观上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郑勇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本案中,曹家人带头殴打郑家在先,犯下故意伤害罪,郑勇军并可以通过法律上诉,让曹家人付出相应的代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场冲动之下的暴行,毁掉了两个家庭,再次回顾这个故事时,我们也许会问,这样真的值得吗?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断送了一生,如果当初郑勇军能够将曹家人的恶行交给法律审判而非私下解决,那么也许又是另一种不同的结局,只是人生没有回头路,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冲动暴行不可取,法网恢恢谁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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