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欣”)持有本公司股份9,68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1.3813%),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21,475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3453%)。
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持有公司股份22,1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3.1598%),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39,475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7900%)。
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视欣、视迅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视欣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21,475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3453%,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视迅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3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的比例为0.7900%,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视欣、视迅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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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视欣、视迅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视欣、视迅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欣、视迅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
3、截至本公告日,视欣、视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4、视欣、视迅并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视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特定股东视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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