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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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荆世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世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荆天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天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荆京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京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齐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齐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夏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夏琛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陈荆怡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陈荆怡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朱小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朱小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8选举吴之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吴之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毛基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毛基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何蔚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何蔚宏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于国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于国庆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王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黄淮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黄淮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薛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 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薛剑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结合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情况,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非独立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
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质及相关承诺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邹兵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
上述监事会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 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任职期间,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健康运作及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徐彩英女士及曹征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月9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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