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_公司_披露_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2023年3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4.62元/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告主要内容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万元到-3,800万元。

(2)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6,6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经向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向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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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截至2023年3月2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4.62元/股。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告主要内容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万元到-3,800万元。

(2)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6,600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 月22 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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