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路面,安顺路打通工程施工单位被罚_施工现场_青岛_处以

据李沧综法罚决字〔2023〕第22080149号:青岛浩睿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青岛海德集团安顺路打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车辆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清洁致使污染路面。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浩睿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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