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有调整!事关丽水市区公租房_丽水_保障_申请

为推进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建设局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均货币财产、新车购置价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并结合“浙有善育”精神,将二孩及以上家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调整后的《丽水市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自4月1日起实施。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照《申请公租房操作指南》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出申请。市住保中心将根据审核流程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公示并登记保障。

温馨提示:

申请对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上传资料环节时,请务必仔细对照公告中申请材料清单或公租房操作指南,不要漏传相关材料,以免延误公租房审核。以下材料容易漏传,请仔细检查:

1.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省外高校毕业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

3.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给予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交有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前12个月“个人参保证明”;

4.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前12个月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5.自主创业人员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需在对应栏上传,无对应栏的可上传至“家庭经济状况”栏。

丽水市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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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APP公租房申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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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公租房操作指南

来源:丽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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