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各地电动车新规来了,涉及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车主注意了_电动车_四轮_日起

您在阅读前请点击上面的“关注”二字,后续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电动车是非常实用的交通工具,因为经济实惠、操控简单、上路门槛低等各种优点,受到广大车主的欢迎,现在已经完全取代了人力自行车,与小型汽车成为互补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作短途代步使用。不过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对电动车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马上进入5月,各地电动车新规又来了,涉及到两轮、三轮和四轮电动车,变化一次性告诉你。

河北省: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早在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电动车的上路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定,到现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自2023年5月1日起,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包括:

驾驶未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无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

如果出现这些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交警的警示告知或警告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将会予以罚款的处罚,一般是20~50元的罚款。

黑龙江省:5月1日起,正式实施《黑龙江电动车管理条例》

从5月1日起,《黑龙江电动车管理条例》也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以后,不仅对合规的车型实施统一的管理,而且超标电动车也明确了过渡期及上牌标准,该条例把电动车分为三种类型,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在条例中明确了,合规的车型可以上永久号牌,超标车型需要上临时号牌,同时设置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车型将禁止上路,包括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同时明确,所有车辆上牌是完全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机动车在上路的时候需要持有对应的驾照,无证上路也将受到严查。

吉林省: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作为东北三省之一的吉林省,从5月1日起也将正式实施《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车的上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车主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违规上路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4点:

车辆上路必须要上牌照;

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骑电动自行车,不能浏览店的设备也不能牵引动物;

大同市: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也将在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后,对电动车的上路及车辆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牌上路、停放充电等等,除了要求车辆上牌、佩戴头盔、不能违规载人以外,车主还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任何人和单位不能对车辆进行改装,不然无法上牌,还会受到处罚;

骑行电动三轮车需要D驾照,骑行低速四轮电动车需要c3以上的驾照;

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电动车有报废期限,注册后满8年或者行驶20万公里;

饮酒不能驾驶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电动车,醉酒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江西抚州:5月1日起,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免费登记备案

为了方便老年人继续使用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江西抚州决定从5月1日起,对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免费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从9月1日起将停止登记备案。

违规的三四轮电动车登记备案以后,可以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同时对无牌的三四轮电动车实施严查处以罚款,甚至扣车的处罚。

山东宁津:5月1日起,加大对三四轮电动车的查处力度

山东宁津对三四轮电动车实施严格的管理,并划定限行区域,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扩大了啊限行区域,同时规定,在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点至晚7点,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通行和停放。

并且从5月1日起,将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教育劝导为主的方式,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可以扣留车辆。

总结:

上面为大家总结了从5月起各地电动车要实施的新规,主要包括三个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三四轮电动车的登记备案,以及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的严格管理,广大车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出现违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甚至扣车的处罚。那么,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