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节选)_骨灰_公墓_安葬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红十字会印发《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现将其内容节选如下:

第五条 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是:

(一)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

(二)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

(三)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五)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

(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

(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

(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五)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

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节选)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现将其内容节选如下:

第六条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是:户籍为甘肃省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是: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二)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

展开全文

(三)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第八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葬式标准是:

(一)骨灰撒散: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各地指定或地方约定俗成的区域将骨灰撒散(含海葬、水葬)。

(二)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不装盒(采用可降解材料打包)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1.2m以上),将开挖后的墓穴自然回填、不做硬化,回填后不留坟头、不立碑,恢复自然原貌,公墓单位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重复使用该区域。

(三)壁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修建的生态环保壁葬设施内安葬骨灰。壁葬墙整体厚度为1m~1.5m,壁葬格的长、深、高分别不超过50cm、40cm、30cm。

(四)塔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修建的生态环保塔葬设施内安葬骨灰。骨灰塔占地面积不超过3㎡,塔高一般控制在1.8m以下,塔间距1m~2m,步道宽度1m~2m。

(五)树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树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骨灰埋在树下的深度为0.5m~1m,每例骨灰占地面积控制在0.2㎡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可设置长宽不超过30cm×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树干与树干间距2m~4m,步道宽度1m~2m。

(六)草坪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草坪葬区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1m,每个墓穴占地面积控制在0.5㎡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草坪原貌,可设置长宽不超过30cm×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墓穴间距0.5m~1m,步道宽度0.8m~1.5m。

(七)花坛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花坛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1m,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花卉种植地原貌,可在花坛上设置铭牌或标识。

(八)骨灰楼(堂)长期存放:在殡仪馆、公墓内的骨灰堂存放骨灰10年以上,且承诺到期后继续存放或选择其它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

来源: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