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分钱都没有‘赚到’,我也是受害人,怎么就构成犯罪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委屈的向检察官诉说着……
案情回顾
2017年吕某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得知所谓的国家推行“新能源”项目,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各种新闻报道、图片、视频资料使得吕某某对该项目深信不疑,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吕某某不惜借钱投资参与该项目,同时租赁门店不断发展他人参与投资,经查实吕某某在虎林市发展了至少四个层级人员并收取下线发展人员资金1000余万元转至上线账户。
2021年“新能源”项目“合法”面纱被揭开,以陈某某为首的数十人被河北省某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缓刑不等刑罚,多处房产、车辆、基金、存款等被依法收缴,吕某某作为虎林地区的组织领导者也因此获刑。
庭审现场照片
被告人吕某某始终对自己为何触犯法律有疑惑:“就算这是一个骗局,但他们都得到了高额的利益回报而我投资血本无归,怎么最后和他们一样的结果呢?”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吕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后悔,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现场吕某某如释重负:“这些年心中的的石头终于落地,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检察官说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以自己是否获取利益为犯罪构成要件,该罪名虽然不属于经济犯罪范畴,但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且涉案人员多、资金数额大,也是近年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传销犯罪案件为涉众型犯罪案件,由传统聚集洗脑式向网络型传销转变,上下线无实际接触,具有更强隐蔽性,借助国家发展新业态、新领域并冠以新名词、高利润回报引诱、欺骗参加者,不法分子打着国家的幌子非法牟利,自己赚的盆满钵满,像吕某某一样作为下层的组织、领导者为不法分子做嫁衣却不自知,挖空心思不断发展下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只为项目上市后的假大空“分红”。国家一直在严打庞氏骗局犯罪行为,参与犯罪资金一经查实全部收缴,也给不作为犯罪人员打击的传销参与人员一种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是要树牢金融风险意识,警惕高额利润且投资无风险的优质项目,保持谨慎态度;二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对新型传销犯罪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对正规投资理财与金融犯罪甄别能力;三是要多与家人沟通,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饼,没准就是陷阱,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四是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否则最后可能“人财两空”。
接下来,检察机关会继续严打传销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将案件办理与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守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社会安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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