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里的宋农︱乡村晨曲
图:姚举刚
甲:我有个关系不错的表弟,我怀疑他进了传销,但是.....又不确定!
乙:那简单,你可以试试他!
甲:哦?那要怎么试?
乙:他是不是突然出现,告诉你他最近做生意,赚了很多很多钱?是不是想拉你一起加入?
甲:确实有叫我一起入伙!
乙:那你就找个机会向他借钱,无论他说的是如何赚钱,但是始终从他那里借不到钱?你也可以问问他,入伙做生意是否需要交入门费?是否要拉人头下线?是不是以拉下线作为计酬方式?
乙:我分享一篇比较好的文章,你看看是不是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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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经营式传销
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五)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六)据点传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聚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三、如何甄别传销乱象?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给您支招: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
四、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
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五、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
随意出租存风险,
贪图小利被处罚!
房屋出租不监管,
追悔莫及悔与恨!
房东不是那么好当的!
租房给涉传人员进行传销活动,
房东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这不是吓唬,
真的有房东挨了。
案例1:
2019年6月份,防城港市阳光海岸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双湾国际小区、海湾公馆小区、钻石园小区、翡翠园小区、桂海塞纳庄园小区等49名房东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共处罚金35万余元!
案例2:
2019年1月24日中午,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某酒店老板王某在其酒店外餐部二楼接受订餐举办宴会,一共置办了31桌。在就餐过程中,传销人员程某、付某等人对赴宴的客人及他们发展的“新人”进行“资本运作”传销洗脑、游说,鼓动他们缴纳人民币69800元“申购款”并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此次宴会活动,酒店老板王某为传销组织提供宣传、培训场所,为传销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万元。
案例3:
2019年8月12日,在防城港市“狂风三号”行动中被抓获的贺某某、陈某某等23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至2017年以来,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某等23人先后分别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组织,并以“资本运作”的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该组织。在他们的组织、领导下,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已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上述被告人均达到“老总”级别。2017年国庆前后,该组织团队从北海迁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继续发展,2018年9月,在港口区被抓获归案,被扣押在案涉案现金100余万元人民币,被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90余万元人民币。
防城港市打传办提醒您:警惕传销组织以防城港城市知名度扩大效应,编造新噱头,打着“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西部大开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旗号,诱骗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反传防骗,我们一路同行!
来源:防城港市场监管、防城港机关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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