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6年),山西潞城县知县王浚在剿匪过程中,捕获了盗贼家属三十余名,试图以他们为人质而逼迫盗贼就范。但盗贼拒不就范,还以牙还牙,劫掠了六十余名百姓为人质,要求交换。
王知县无奈,便把盗贼家属交给受害百姓去交换人质,不料这些受害百姓因为盗贼杀害了他们的亲人,居然把盗贼家属赶入土窑之内,将盗贼家属活活熏死,酿成三十余人的命案。此事被东厂奏报给皇帝,成化帝以杀人太多为由,竟然下令把王知县凌迟处死,在当时官场上引起较大的震动。那么王知县为什么要将盗贼家属交给受害百姓呢?成化帝为什么要把知县凌迟处死呢?
却说山西潞城县来了一群从鞑靼流窜来的匪帮,他们杀人越货,无所不为。这一日,这群匪帮来到一个村庄,村民见匪帮来势凶猛,就拖家带口地到山沟里去躲避,但还是被匪帮抓到十几名百姓。
为了逼取财物,匪帮将这十几人赶入窑洞,但这些人既不交出财物,又不肯供出逃到山沟里的人们所在。匪帮劫掠不可能常在一地,见所获不多,又恐村民报官,便放起火来,将十几人活活地熏死在窑洞里,然后扬长而去。
过了两天,村人得知匪帮离去,开始陆续回到村中,结果却发现被熏死在土窑内的人,简直是惨不忍睹。村中遭此洗劫,村民岂能忍气吞声?便成群结队地来到县衙投诉,请求县太爷抓捕盗匪,为他们报仇雪恨。
此时的知县名叫王浚,进士出身,是个敢于担当的人,特别不能忍受别人要挟自己。他考中进士之后,就被选为监察御史,年轻新进,不知道宦海风波之险,只要看到不法不公的事情,便立即弹劾,因此得罪了权贵,被贬为县丞。然其虽被贬官,但仍办事认真,肯出力气,深得巡抚、巡按的信任,考核称职,因此升任潞城县知县。知县为一县之主,再加上他刚正有为,颇有些独断专行。王知县得知匪帮屠戮本县百姓,岂能容忍,不听左右的劝说,当即召集各乡民兵三百人,再加上本县五十余名衙役,亲自率队前往清剿。
匪帮们有自己的眼线,得知王知县前来围剿,马上就转移了。王知县得知匪帮转移的方向,带领民兵穷追不舍,匪帮为了逃避追捕,抛下辎重及老弱妇孺,逃窜到山中。民兵们捕获了三十余名老弱妇孺,都是匪属,王知县决定以他们当人质,将他们捆缚在一起,每天拉着他们在山下喊叫,要山内的匪帮下山投降。谁知道一连喊叫了三天,居然没有一名盗匪肯下山,王知县也不可能在山下久驻,只好押着这三十余名老弱妇孺回到县里,将他们关入监狱。
匪帮见王知县撤了兵,便从山里出来,得知王知县逮捕了他们的家属,原本想带着人马攻打县城,却苦于势单力薄,难以攻下。匪帮不肯坐以待毙,便占领了两个村庄,并把村庄内的老弱妇孺也拘押起来,然后派人去县城报信,声称若是王知县害死他们的家属一人,定让村民家属二人偿命,且限定时间,要王知县立即释放他们的家属。
匪帮如此猖狂,若是不答应他们的请求,难保匪帮不屠杀人质。若是答应匪帮的请求,官威何在?国法何存?若是直接调兵围剿,把匪帮逼急了眼,恐怕他们会屠戮百姓。
王知县思前想后,觉得来硬的肯定不成,来软的也不行,不如先实行缓兵之计,以人质交换人质。按照《大明律》的规定,要是王知县以匪帮家属去交换人质,就是故纵,王知县如何肯冒这个风险。若是不以匪帮家属去交换,人质的安全也难以保障。为了规避法律与责任,王知县不想以官府的名义出头,而是把匪帮的三十余名家属交给村民们,说是县里缺粮,监狱人满为患,要村民看管及供给,实际上是想让村民用匪帮家属交换人质,这样既可以规避官府的责任,若是上司查出,还可以诿过于村民,这也是王知县聪明过人之处,可结果却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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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匪帮家属的村民,都是受匪帮祸害之人,而不是被掠夺人质的村民。受匪帮祸害的村民则认为,匪帮抢我财物,杀我亲人,如今他们的亲属却要我们来养活,用他们去交换别村的人质,我们亲人的仇如何能报!于是村民商议,采取匪帮杀害亲人的方法,把三十余名匪帮家属赶入土窑,使用相同的方法,也把匪帮家属都活活地熏死,声称是一报还一报。三十余名匪属被杀,这可苦了另外两个村的人质,他们也被匪帮杀害了六十余人。
王知县得知匪帮家属被受害村庄百姓熏死一事,也是大吃一惊,急忙派人去打探人质的情况,又得知匪帮杀死人质六十余名进行报复。直到此时,王知县后悔不迭,后悔当初不听左右之劝,请示上司如何处置,若是现在禀告上司,恐怕是罪责难逃,现如今只有剿灭匪帮,还可以将功折罪。
于是王知县再次调集民兵,分三路围剿,且派出一队人马,火速赶到入山口把守,一旦匪帮残余人员入山,格杀勿论。民兵都是本县人,痛恨匪帮祸害本县百姓,因此个个奋勇,毫不留情,三路急进,将大部分匪帮杀死,剩下七八名匪徒刚来到山口,则被事先赶到那里埋伏的人全部斩杀。
可能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一个活口都不留呢?因为这是王知县下达的必杀令,若是将他们擒获,按例要进行拟罪,决定权就不在知县了,而登时杀死,是按照犯人拒捕,没有司法程序,且可以为百姓复仇。
王知县的当机立断,没有请求上司调动军队,仅凭本县的力量,就把三十余人的匪帮全部消灭,这在当时是罕见的事情,于是山西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等三司,巡抚、巡按两院,以王知县剿匪之功,共同推举王知县,称赞他勇于任事,刚正有为,希望朝廷予以重用。朝廷欲对此事进行核实,却不想王知县被人给举报了。
王知县下令将匪帮斩尽杀绝,实际上是想掩盖自己曾经试图以匪帮家属交换受害人质的事实。王知县因为剿灭了匪帮,算是将功赎罪,各上司也没有予以追究,却不想王知县最信任的一个工匠到东厂投诉王知县残忍不仁。
这个工匠是京城人,是王知县小妾的邻居。王知县在京城等待铨选的时候,把自己收集多年的玉石毛料交给该工匠制成各种器玩,该工匠的作品使喜欢玉雕的王知县叹为观止。王知县欣赏此人,于是把该工匠也带到潞城县,除了令他继续雕琢玉器之外,还让他帮助自己管理府库。
然而知人知面不知心,该工匠管理府库时候起了贪心,他竟用假银替换真银中饱私囊,在上缴藩库的时候,被布政使查出。布政使不但要王知县讲明理由,还要他补足真银。王知县得知此事,异常恼怒,即刻令人逮捕这名工匠,却不想这名工匠已经逃回了京城。王知县是个嫉恶如仇的人,岂能容忍工匠携银潜逃,当即派亲信到京城寻找工匠,押解回本县治罪。工匠深知王知县的脾气,他不可能轻饶自己,所以便到东厂衙门去首告王知县残忍不仁,害死多条人命。东厂得到工匠的首告,当即奏报成化帝朱见深。
朱见深不久前刚刚收到山西三司两院的举荐,正想破格提拔王知县,而今东厂却奏报王知县残酷不仁,听任百姓滥用私刑,活活熏死三十余人。虽然这些人是匪帮家属,但他们不是死罪,且关系人质的安危,王知县力行剿匪不假,但他视民如草芥,使百余名无辜百姓丧命,何其残忍!似这样的人,居然得到三司两院共同举荐。朱见深自从除掉大宦官汪直以后,对内外官员朋比为奸很是忌讳,如今见官员们通同作弊,谎报案情,感觉受了愚弄,因此钦派刑部员外郎华仲贤前往山西彻查此案。
华员外郎领旨,星夜赶往山西,拘押当事人及人证审讯,王知县供认不讳。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杀一家人非死罪三人,就应该凌迟处死。王知县将匪帮家属三十余人交给百姓看管,并没有想致他们于死地。虽然王知县仅承认自己办事不妥,但这三十余名非死罪的匪帮家属之死,确实是因为王知县的缘故,是不是可以比照杀一家三人条规定,将王知县拟为凌迟处死呢?按照当时的制度,华员外郎拟罪,法司还应该核议,奏请皇帝批准。在一般情况下,法司拟罪总是要加重的,然后让皇帝减等,或者宽宥,称之为恩自上出,也显示皇恩浩荡。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朱见深既没有减等,也没有宽宥,居然同意凌迟处死,且批示道:
“知县王浚,残酷不仁,以致非死罪者三十余人死于非命,其导民仇杀报复,无视国法,情殊可恶,著凌迟处死。所有举荐各官,均交部严加议处。钦此。”
也就是说,王知县不应该如此残酷,其所作所为,不但导致匪帮家属三十余人死于非命,还导致六十余名无辜村众被杀。王知县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鼓励和引导民众私自报复,若是如此,国法何在?因此下令将他凌迟处死。所有举荐王知县的官员,都要交部严加议处。
王知县当初供认不讳,因为他相信即便是有罪,也可以将功赎罪,从来没有想到过会被处死,更没有想到会被凌迟处死,但此时,有皇帝御批,已经成为御案,想翻案也不可能了。王知县感叹道:“三十多条人命,全是因为我考虑不周,实在也没有想到村众会采取与匪帮相同的手段报复。事到如今,能怪何人呢?只能怪自己一念之差,不但使匪帮家属三十余人命丧黄泉,还导致匪帮杀死人质六十余人,这就是百余条人命。我虽该死,但不至于被凌迟吧!”
王知县认为自己有些冤,而当时潞城县百姓们也认为他冤,纷纷说道:“王父母官坐此罪,实因出发点为民,不亦冤乎?”不仅仅是潞城县百姓认为王知县冤,京城的百姓也认为王知县冤,因为王知县是在六月行刑的,在行刑当日,北京城下起冰雹。时人迷信,认为人要是冤死,六月就会飞雪,如今虽然没有飞雪,但下起了冰雹,所以京城百姓认为这是冤气凝结所致。
王知县觉得冤,保举王知县的三司两院及各级上司也感觉到冤,因为波及了他们。王知县被杀了,三司官都被降三级调用,巡抚被罚俸半年,巡按被贬边远为闲职。不仅仅是三司主官受牵连,佐贰官也没有幸免,布政司左右参议、参政,按察司副使、佥事、潞州知州等被降二级调用,连刑部官员也被停俸半年,可以说此案在官场上造成不大不小的震动。
此案缘起是因为匪帮打劫杀人,这种成群结伙的匪帮,在一般情况下,地方官申报上司,请求调兵围剿,就可以推卸责任了,而王知县却勇于担当,仅凭借本县民兵的力量就去剿匪。最初没有剿灭匪帮,只抓住匪帮的家属,王知县不能为受害村民雪恨,也没有向他们说明,以致村民私自报仇,最终是村民杀害了匪帮家属,而匪帮则杀害了人质,虽然最终把匪帮剿灭了,但也造成无辜者百余人死亡。应该承认,这些情况的发生,与王知县处置的失误有关系的。
百余人虽因王知县而死,但王知县的初衷是为民,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的这种行为被强加上残酷不仁的罪名,显然是有些冤枉的。因为按照《大明律》的原则,分成公罪与私罪。公罪是指官员在执行公务中发生错失和违法行为,其主观上是由于过失而没有追求个人私利的违法动机;私罪是指官员在执行公务中为谋求自身私利而发生的违法行为,或与职务无关而有违官吏道德的行为。所以王知县应该算是公罪,而公罪是没有死刑的,这里却将他凌迟处死,也难怪人们称冤了。
朱见深加重处罚的原因,不是因为王知县残酷不仁,而是因为官官相护。王知县剿匪固然有功,但他也有失误,他不但使匪帮家属非死罪者三十余人枉死,而且直接导致六十余名人质被杀,这就不是一般失误,三司两院竟然置失误于不顾,反而大肆颂扬其功绩,在朱见深看来,这就是结党营私,犯了大忌。
历史对成化帝朱见深的评价是“委任大臣,略无猜忌”。这实际上是溢美之词,从小经历过叔父朱祁钰的废太子风波后,早就变得了小心翼翼。长大后的朱见深何尝不猜疑大臣呢?要不然他就不会重用宦官,轻信权臣,使宦官汪直只手遮天了。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无论是君,还是臣,都不可能完全做到同心同德,这也是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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