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人被查,原同事贪污1.23亿元被判无期_大队_核工业_大队长

3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核集团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原党委书记、副大队长郭志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核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郭志平,男,1965年出生,籍贯河南,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长期在中核集团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任职。

郭志平早年在 二〇八大队子弟学校任教,后陆续担任 二〇八大队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二〇八大队二连边贸公司经理、支部书记,大队团委书记, 二〇八大队供销公司经理、大队团委书记, 二〇八大队供销公司经理,大队团委书记、大队长助理, 二〇八大队矿业公司常务副经理、大队长助理兼十八倾壕金矿矿长, 二〇八大队副大队长, 二〇八大队党委书记、副大队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核集团专职监事。

此前,郭志平的同事——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已经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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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正林犯贪污等罪一案,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正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其担任国家核工业集团二〇八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将新疆托里县世峰公司、图古日格金矿改制、河北省后沟牧场多金属矿共计3个项目中本应归属于二〇八大队的122311716.67元利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

被告人刘正林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本单位地质勘探经费1212074元,通过用该款抵消天龙公司对二〇八大队债务的手段,实现对其所控制的天龙公司变相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告人刘正林先后将二〇八大队公款共计123523790.67元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担任二〇八大队大队长期间,被告人刘正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76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决定私分给单位职工,共计36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院最终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正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支专业门类(地质、钻探、水文、物化探、测量、分析测试)齐全的综合型地勘队伍。1965年在广东韶关建队,1966年迁到陕西安康地区工作,1980年迁至内蒙古乌拉特前旗,1989年落户草原鹿城包头。2020年6月,大队实行了“一队两制”改革,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核实业有限公司提升一个管理层级,与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运营模式。

大队以天然铀勘查、综合矿业开发和地矿延伸产业为三大产业,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十大找矿成果奖、中核集团科学技术奖等科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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