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将近一年 沧州共为178万余辆电动自行车上牌_电动自行车_头盔_佩戴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将近一年,截至2023年4月12日,全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785805辆,沧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

自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按照省公安厅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沧州市深化警邮、警保、警银合作,通过“线上办理、邮寄号牌”和“线下办理、现场上牌”两种登记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深入开展《条例》解读,组织多波次集中宣传活动,持续通过“报网台端微”劝导教育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为《条例》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乘人员积极响应、主动配合,为《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2022年11月1日前,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在车管所、中队岗亭、邮政、银行、保险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等企业场所,乡镇街道和商场社区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973个;统筹调配民警辅警,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机构人员等力量,充实服务岗位,确保登记工作方便快捷。截至2022年11月1日集中上牌期结束,全市共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70833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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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升。《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市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80%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5%;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下一步,沧州市将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政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管理,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全面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违法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治。持续开展宣传攻势,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同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举措。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及时纠正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竞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贯彻实施头盔标准,深入推进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 2023年7月1日实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

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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