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众历史知识,古代法医仵作的几个案例,一定涨知识!】从事殡殓职业的人在今天虽然也比较受人尊重,但在从前,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下的。在南方一些地方,殡殓工人甚至被蔑称为“仵作佬”。所谓仵作,就是古代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在现代被称为法医。
现代社会发生凶杀案,人们都知道陪同警察赶往现场的一定有法医人员。法医的检验和鉴定是警方侦破、审理案件十分重要的依据。那么,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古代,仵作们又是怎样勘验的呢?下面就谈一些古代仵作的案例。
清朝时,在江西龙南县城外三里的地方住着一户姓何的人家,一天清晨,何家人意外发现家中待嫁的女儿竟在房中被人害死。报给里正后,他一面派人到官府报告,一面赶往何家命案现场。何家人当时已将现场保护好,一家人纷纷在圈外悲哭议论。正在忙乱之间,一位姓赵的知县赵带着刑名书吏、衙役和仵作等人赶来验尸查案。虽然这位知县并不是一个特别勤于政事的好官,但他也知道,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他不及时赶往现场查验,拖延到尸体腐败了,他就要遭受处分。知县在询问了死者亲属和邻里之后,便命仵作开始验尸了。
只见赵县官和仵作来到停尸处,他们命书吏记录下死者的身高、发长、年龄等基础数据,并记下了尸身仰面、和衣、被子掩盖了半身等情况。然后,仵作又洗净了尸身的血迹,书吏打开刑部印发的“尸格”和“尸图”,赵知县也极力抑制自己的恐惧和厌恶的心情,站在仵作旁边监督其验尸,死者亲属和里正等人也在现场充当验尸的证明人。尸体按正面、背面、左侧、右侧的顺序逐项检验。尸格上详细列出尸体各部位并注明该部位是否致命。书吏按尸格一一念出人体各部位,每念到一处,仵作都对该部位进行检查,并高声报告检查结果,以便让在场的人都听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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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损伤,就大声报“全”,监验的县官和在场的尸亲、里正如没有异议,书吏就把仵作的检验结果填写在尸格内。当验到尸格标明致命的咽喉处,仵作大声报告有刃伤一处,气、食管俱断,仵作又用尺子量度伤口,高声报告伤口的形状、大小、深浅,并确定该伤为致命伤。书吏将其填在尸格上,并在尸图上用红笔标明致命伤的位置。当验到下体时,因死者是女子,便轮到稳婆(收生婆)来查验,这个过程在死者女亲的监看下进行。其他部位则继续由仵作检验。从验尸的最终结果,赵知县确定何女是被利刃割喉致死。后来,根据验尸线索,经过一番波折,最终查出凶手就是死者定了亲的未婚夫。他长期与另一位女子通奸,后在那女子的逼迫下,竟入户杀死了何女。在判案时,尸格的记录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
从宋代开始,验尸的情况都大致与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官吏监督验尸,书吏记录现场勘验结果,而动手验尸并作出鉴定的,就是仵作。而且,只有仵作才是专业的验尸者。
我国很早就有勘验非正常死亡尸体及现场的制度。一九七五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一座秦代墓葬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刑侦和法医教科书《封诊式》。它记录了一些验尸案例。其中一个案例说,某个无名男子被杀,官员史某带上隶臣前往检验。另一个案例是士人伍丙在家自缢而死,前往勘验的也是令史带上牢隶臣。这里的“牢隶臣”,可能是因罪入狱的官奴,也可能是监狱中的贱役。官员因为职责所在,必须到现场检验。但在古代,接触尸体是一件不吉利的事,而日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多数都是可怕而污秽的,官老爷当然不愿意亲自动手摆弄,于是,他们就让低贱的“牢隶臣”动手。
仵作之名,最早见于五代,又称为仵作行人,是以殡殓为业者,在当时自然被视作卑贱之业。仵作因为常与死人打交道,对死亡原因与尸体现象逐渐有了一定的知识,再加上他们没有一般人畏惧尸体的心理,所以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渐渐被官府安排成专门动手验尸的人员。
到宋代时,检验制度日臻完善,法令中规定验尸必须有仵作参加,不过,那时仵作的职责还不明确,只算是官府雇用的人。到了元代,又正式形成了官员监督、仵作动手验尸的制度,并规定仵作须对检验没有遗漏和差错负责。明清两代一直沿用这个制度。清代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仵作的定额、招募、培养、考核、待遇和奖惩。几百年间官府都有充当专职验尸的人员,即仵作,不过直到清代仵作才算正式列入了官府的“编制”。
古代的仵作多为世代相传,没有什么文化的人从事的职业。但千百年来,就是这些没有多少文化的仵作,在官员的监督下,承担了尸体法医检验的重要责任。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自然,写出法医学著作的很少有仵作,反而是参加检验的有心官吏居多。但这些官吏的研究成果,无疑是吸收和总结了仵作的实践经验形成的。在中国法医学史和世界的法医学史上都有极重要地位的《洗冤录集》(南宋宋慈著)就多处提到了仵作在验尸过程中的作用。清代学者许槤在自己的法医学著作《洗冤录详义》中,也写到了向老仵作询问的情况。我国古代的法医学曾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其中也少不了那些仵作的贡献。
仵作作为古代专职的验尸人员,办案时如须检验活人伤情,则由医生或稳婆(对女子)进行检验。但医生不参加尸检,文化较高的官吏在尸检中也极少亲自动手查验,没有文化的仵作则主要凭经验验尸。古代法医人员这种的分工状况,也是其后来落后于欧洲的一个重要原因。
仵作的社会地位极为低贱,即使在列入官府编制的清代,他们本人及子孙,还是与娼妓、伶人一样,都没有参加科举考试和做官的权利。官府发给仵作的报酬与一份囚粮差不了多少。因验尸有助破案而应得的奖金,又常被官府克扣。本来在科学不发达、司法制度不严密的古代,经常出入公门的仵作有很多上下其手的机会。地位的低贱和固定收入的低微,更使仵作常因受逼或受贿而谎报验尸结果。
《洗冤集录》中就谈到了检验官必须警惕仵作受贿作弊。在明代,也有人说过,因为监验官往往不肯走到尸体近旁,仵作在验尸时就增减伤痕的分寸,甚至随意捏报。不少冤案、错案都与仵作谎报验尸结果有关。例如,清代嘉庆十三年(1808年)江苏江宁候补县令李毓昌奉令查办山阳县赈务,当时查出山阳县令王伸汉冒领水灾灾民赈灾粮款甚多。王伸汉就收买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毒死李毓昌,然后伪造上吊自杀现场。尸首七窍流血,又是死后才套上绳索的,一般的仵作不难验出,但王伸汉是监验官,所以仵作也就按他的意旨,混报生前自缢身死。后来,死者的叔父李清泰来山阳护送死者
灵柩回乡,发觉有异,赴京上控,案情才得以大白。
再如,清代同治年间发生的有名的杨乃武小白菜案,也与验尸不实和作弊有关。余杭县令刘锡彤的儿子企图勾引居民葛品连的妻子毕氏,遭毕氏拒绝,刘子疑心毕氏是因为与士人杨乃武有暧昧关系才拒绝他,便想方设法陷害他们。刚好葛品连得病暴死,刘的儿子就贿嘱死者亲属控告杨、毕二人因奸谋害葛品连。
验尸时,仵作秉承县令意旨,根据尸体指甲有青黑色,就鉴定为砒霜中毒,结果害得杨、毕二人吃了一场冤枉官司,备受酷刑,险些死于刀下。幸而赶上慈禧要清理官场中的一些人,于是便利用朝廷大员意见不一致之机,命人再三复审,才使得杨、毕二人冤情昭雪。
当然,在仵作当中也有正直的人。清代乾隆年间,湖北麻城县民涂如松与妻杨氏不和,杨氏离家出走,后藏到秀才杨同范家。杨氏之弟杨五荣在杨同范教唆下诬告涂如松杀妻,但找不到尸体,没有证据。恰好这时在河滩发现一具被野狗扒出的男尸,杨同范和杨五荣就去贿赂仵作李荣,要他谎报是女尸,以便冒认这是杨氏的尸首,李荣拒绝了,但二杨继续上下打点,把状告到湖广总督那里。总督派人复验时,仵作薛某收了杨同范的贿赂,竟谎报尸体是女尸,肋有重伤。结果涂如松被诬杀妻,好不容易才得到平反。李荣反因”验尸不实”的罪名被拷打致死。
到了清末的宣统年间,法部的官员才意识到仵作充当法医检验,实在太落后于时代,便开始设立检验学习科,培养近代法医人才,但不久清朝就灭亡了。此后,近代的法医才逐渐代替了仵作执行尸检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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