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机杀手”入狱记:年过三十的贪财懒汉,结伙杀人抢车_作案_同伙_吉林市

案情回顾

2002年,吉林省有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的宣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犯罪嫌疑人李志军因杀人、抢劫等罪名被依法判处死刑。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李志军及其同伙在东北多地疯狂作案,杀害无辜群众11人,其中大部分是出租车司机。

李志军其人

1969年,李志军出生在吉林省吉林市一户普通人家。

年轻的李志军既没有父辈提供的锦衣玉食,也没有自己要强上进的个性,后来连东北人民特有的真诚、朴实的本性也慢慢抛弃了。

虽然日子平平淡淡地过着,但李志军却有着一夜之间不劳而获的白日梦。原本这个白日梦只是空想,直到有一天李志军遇到了崔海波。

歪门邪道

2000年,已经三十一岁的李志军事业未立,家业难谈。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李志军还是不肯踏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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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的春天,乍暖还寒,李志军在当地偶遇了崔海波。两人在攀谈之中,崔海波表示自己有发家致富的捷径,只要李志军能弄到汽车,自己就能搞定销路,事成之后收益商量着分。

毫无疑问,这一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只要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提高警惕,可是早已利欲熏心的李志军却迫不及待地投入到这件事上。

初次作案

要想挣到钱就要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收益的事是崔海波负责,李志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降低成本”,思来想去之下,李志军决定抢车。

2000年4月17日,一位出租车司机被害。当天,李志军带着作案工具在省会长春搭乘一辆出租车,他趁出租车司机不备,突然向其连捅九刀。重伤之下的司机无力反抗,李志军顺利把出租车抢走,交给崔海波处理。

疯狂作案

也许是第一次作案有了经验,也许是自以为这条发家致富的道路万无一失。

在第一次作案之后,李志军时而单独作案,时而与崔海波等一起行动,先后通过乘坐出租车,骗取的哥信任,趁其不备的方式抢夺汽车,并在得手后将司机杀害。一转眼,李志军已经杀死了9个人。

手法多样

李志军和同伙在作案中或是用刀具直接杀害被害人,或是用绳索直接将被害人勒死,或是用麻醉剂先放到被害人再处理,他们也曾冒充警察,最终抛尸海中、江中。与此同时,疯狂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范围已经有东北三省扩大到南粤地区。

2001年,李志军和同伙在深圳市冒充公安干警将路上一辆汽车拦住,随后实施抢夺和杀人。

为了掩人耳目,李志军等人抢到的汽车往往不会在事发地销赃,通常会到别的省份去处理,黑龙江、内蒙古等边境省份都是他们的备选。

小结

李志军、崔海波在作案过程中逐渐将犯罪团伙从两人发展到二十一人,连续出现的人民群众死亡、高额财产被抢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和持续侦破。随后不久,李志军在作案过程中被公安干警捕获,很快其他犯罪伙同也被一网打尽。

2002年9月,吉林市中级法院宣判李志军死刑,其他同伙各领其刑。震惊社会的“司机杀手”犯罪团伙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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