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许国利作案他儿子知情不,他阻止过吗
-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许国利作案他儿子知情不,他阻止过吗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警方宣告破了,作案细节还在继继侦破中。十多天过去了,期待的第二次案情通报会迟迟没有到来。社会上普遍认为,分尸.抛尸不仅仅是心理素质问题,同时有非常大的工作量,许国利是不是还有帮凶?
许国利和前妻的儿子29岁,嫌疑也特别大。警察会调查来女士失踪当天,许国利儿子的行动轨迹。从目前没有拘捕到案,说明已经排除不在现场的证据。
许国利是为了儿子的婚房残杀来女士的,儿子参与了,是共同犯罪,知情不报,也是犯罪。再说,许国利会想到,警方在侦破案情,也会使用排除法,家庭矛盾,社会矛盾,最大受益方,许国利父子无疑是第一嫌疑人。
上篇说过许国利是老江湖,一旦产生谋财害命的想法,不可能示人。每个作案细节都会缜密的酝酿,“不成功便成仁”,孤注一掷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儿子知情可能性不大,既然不知晓,何来的规劝?
不过,杭州警方在案情披露有点保留,案情的跟进还在保密。
皇帝不急太监急啊!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 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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