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将原认定标准“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 计税价格(即发票中的“金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调整为“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以 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 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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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编辑:王婧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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