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_洪湖_股权转让_广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15,470.19万元,包括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延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置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亿洪湖”)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就美好置业、美亿洪湖起诉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广源”)、徐善水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3年4月6日受理立案。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470.19万元。

(一)安徽美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明;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卓越俊园10幢1单元32层3202室。

被告一: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萼;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被告二:徐善水,身份证号1101051969********。

2、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好置业支付股权转让款108,00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好置业支付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月12日(含)期间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2,165,917.8元;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好置业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为20,736,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好置业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及保全保险费;请求判令被告二徐善水对被告一集友广源在前四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31,401,917.8元。

(二)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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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当事人

原告: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井利;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合作区张家地村委办公楼4楼

被告一: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萼;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被告二:徐善水,身份证号1101051969********。

2、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亿洪湖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00,00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亿洪湖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为222,80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一集友广源向原告美亿洪湖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及保全保险费;请求判令被告二徐善水对被告一集友广源在前三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023,300,000元。

二、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美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0年12月29日,美好置业、刘道明与集友广源、徐善水、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美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磁公司”)共同签订了《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美好置业将其持有的美磁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集友广源,徐善水就集友广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公告《关于转让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8亿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4亿元,分两笔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1.08亿元,各方同意,2021年10月由美好置业与集友广源双方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对美磁公司及待清算物业进行债权债务审计及税务审计鉴证,集友广源按照双方确认的应付款总额(包含债务、税费等)的120%预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满10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给美好置业;如集友广源未能支付,美好置业同意延期两个月,延期期间集友广源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美好置业支付利息。

鉴于美好置业已经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完成了美磁公司股权转让及交割工作,且多次向集友广源发函,要求双方共同选聘中介机构,尽快启动对美磁公司及待清算物业的债权债务及税务审计鉴证,但集友广源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诿,拒不配合启动审计鉴证工作,导致审计鉴证至今未能启动,预留款金额迟迟不能确定,集友广源至今未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8亿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美好置业要求集友广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延期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主张徐善水依约对集友广源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0年12月29日,美亿洪湖、刘道明与集友广源、徐善水、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名流”)共同签订了《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美亿洪湖将其持有的合肥名流100%股权转让给集友广源,徐善水就集友广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公告《关于转让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亿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因美亿洪湖的关联方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负有394,874,538.86元债务本金及利息,因此约定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合肥名流或集友广源向信达资产偿还该笔债务本金及利息,该笔款项视为集友广源向美亿洪湖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因集友广源与美好置业就受让美磁公司100%的股权达成交易,且该笔交易与本案交易系相互挂钩的关联交易。因此约定,在美磁公司股权交易中,由美好置业与集友广源双方于2021年10月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对美磁公司及待清算物业进行债权债务审计及税务审计鉴证,集友广源按照双方确认的应付款总额(包含债务、税费等)的120%预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该等款项不足120%预留款的,美亿洪湖同意以本案《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补足120%的预留款,剩余股权转让款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满10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给美亿洪湖。

鉴于美亿洪湖已经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已完成了合肥名流股权转让及交割工作,但集友广源至今未支付8亿元股权转让款,包括未按期向信达资产清偿394,874,538.86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未按约定向美亿洪湖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美亿洪湖要求集友广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主张徐善水依约对集友广源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的纠纷。截至本次公告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于十二个月内新增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07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68%。具体如下: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公司及美亿洪湖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3年3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徐善水名下银行存款1,154,701,91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2023年3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已冻结徐善水持有的(证券名称:集友股份)共计129,477,280股。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皖01民初440号、[2023]皖01民初443号;

2、美好置业、美亿洪湖的起诉状。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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