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开抢!漯河发放第一季度消费券_漯河_消费_活动

25日开抢!漯河发放第一季度消费券

漯河市2023年第一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惠及群众,活跃消费市场,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向好,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漯政〔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期消费券仍然为电子消费券,依托银联“云闪付”APP(以下简称APP)进行发放,共分两类:一是立减抵扣消费券,交易时符合满减标准的立减抵扣;二是购车电子红包,活动结束后发放。

(一)立减抵扣消费券。用于零售领域。消费者购买百货、电器、家装建材或进行餐饮、住宿、加油消费时,符合满减标准的,立减抵扣予以补贴;分6种面额:10元、20元、40元、100元、200元和500元;6档满减标准: 满50元(含)减10元、满100元(含)减20元、满200元(含)减40元、满1000元(含)减100元、满2000元(含)减200元、满5000元(含)减500元。每笔交易只可享受一档补贴。

(二)购车电子红包。消费者在漯河购买7座及以下家用乘用新车,并在漯河完成机动车牌照入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车的还须在漯河缴纳车船税), 按购车发票金额的5%发放电子红包,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车价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

二、活动时间和发放数量

(一)立减抵扣消费券

活动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含)—3月31日(含),按5个自然周分5次投放,具体投放时间为 2月25日、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和3月25日上午9:30,每次投放6种面额共计11.06万份消费券,其中:10元券3.96万份,20元券4万份,40元券2万份,100元券0.8万份,200元券0.2万份,500元券0.1万份。5个周期总计投放消费券55.3万份,共计1848万元。

(二)购车电子红包

活动时间为 2023年1月1日(含)—3月31日(含)。发放数量以消费者实际购车数量为准。

三、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在漯河辖区参与企业进行消费时,通过APP活动专区参与;提前下载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联银行卡。

(二)企业。通过APP报名参与。参与活动企业须在漯河辖区内有实体门店(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证照齐全、诚信经营,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其中,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备案基本信息并完成信息更新(备案事宜可咨询各县区商务部门)。

参与企业可打开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报名须知,按照提示完成在线报名,已通过企业名单将在APP实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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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规则

(一)立减抵扣消费券的使用

消费者通过APP出示银联“付款码”“被扫”支付时使用消费券,可通过APP查看消费券份额和实时余额。

每个投放周期内消费券先用先得,用完即止;未核销完毕的,顺延至下一发放周期累计发放份额;每周期内每人10元、20元和40元券可各使用2次,100元、200元和500元券可各使用1次。

(二)电子红包的使用

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购车,须登录APP上传有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发放电子红包。 上传资料包括:姓名、联系电话(APP注册手机号码)、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活动时间内开具)、行车证(正本正反面)和银联刷卡小票等交易凭证。资料所载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资料上传自2023年3月6日开始,行车证和资料成功上传完成时间截至2023年4月7日。

电子红包金额根据车价自动测算(不足整元的四舍五入取整),不抵扣购车款,不可提现,消费者在进行其他消费时抵扣现金使用(每笔交易消费者须至少支付0.01元),电子红包使用有效期为发放名单公示之日起180天。

(三)参与企业要采取张贴海报、摆放易拉宝、LED屏播放和提醒告知等措施大力宣传消费券活动内容,营造浓厚氛围,活跃消费市场。有关单位要对参与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未开展宣传活动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漯河市商务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2023年2月23日

(来源:漯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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