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广超通讯员李政
漯河男子张某付过转让费后,准备接手便利店,却鬼迷心窍又把钱给“拿”了回来……4月16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了解到,目前,46岁的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下午3时,漯河市召陵区某村的李女士把自己经营的便利店,转让给同村的张某后,回到家中收拾东西,准备把转让费存进银行,却怎么也找不到张某当面点给她的8000元现金。一个小时后,李女士和丈夫一起返回便利店,发现张某不在,便给他打了电话。不一会儿,张某回到店中。李女士向他问起,是否见到了她放在柜台上的8000元现金,张某矢口否认。
在李女士夫妇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当场对店里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监控显示,当天中午11时,张某来到店里,找李女士办理便利店的转让手续,用手机支付宝转给了李女士22000元现金后,张某掏出了8000元现金递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清点清楚,随手把钱放在了柜台上电子秤里侧,整理东西准备离去。张某趁李女士埋头整理东西的时候,把钱移到了电子秤另一侧,又顺手从旁边拿了一张广告纸盖在上面。
监控到此为止,之后的画面是一片空白,由于没有了之后的监控,张某对自己可疑的举动死不认账,李女士就拨打了“110”报警。天桥分局翟庄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心虚的张某面对警方的讯问,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据介绍,张某在当日趁李女士整理东西之时,将钱用纸盖上。李女士整理完东西,就离开了便利店,张某随即又将这笔钱放进了收银台的抽屉里面。下午2时许,张某见李女士一直没有回来,取出这8000元钱,离开便利店到银行换了4000元零钱,在准备去湘江路水果市场进货的中途,接到了李女士的电话,遂折返回了便利店。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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