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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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含单身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系城区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在城区工作生活和租住的城区居民家庭。
2.申请人取得达川区中心城区居民户口2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1年以上。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达州主城区均无产权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达川区新参工(公务员、事业编)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含单身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参工人员。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达州主城区均无产权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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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达川区城区务工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城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完备的经商手续。
2.本人及配偶在达州市主城区无产权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家庭成员系子女的年满18周岁不纳入保障范围,系父母的年满60周岁纳入保障范围且实际租住在一起的。
4.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补贴标准
1人户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2人户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按4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3人户及以上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按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一般收入家庭补助3元/月/㎡/人,低保收入家庭补助6元/月/㎡/人。
提交要件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须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之一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备案凭证。
(四)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五)农商银行卡(应注明开户行)。
(六)信息核对授权书。
(七)新参工人员提供聘用文件。
(八)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收入情况证明。
(九)申请人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一)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向户籍(务工)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条件、财产收入、稳定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申请家庭申报资料到核对办,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信息发送到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对信息形成报告上传到区房管局救助窗口,区房管局救助窗口进行核对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上传到区住保办。
(三)区住保办收到核对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交由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乡镇(街道)、社区和区住保办同时对申请家庭进行张榜公示15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申报时限
2023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超过申报截止日,将不纳入本年度保障范围。
其他事项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和租赁补贴申请原则上不能同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人员多,公租房实物配租房屋面积少于人均15平方米情况除外),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并取消3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资格。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租赁补贴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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