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袁先生把房子租给了一位女子,签订租期一年,等房租到期,袁先生准备去收房,不料,房门被女子换锁,女子失联,所有联系 方式也被拉黑了!袁先生赶紧报 警,强行打开房门,竟发现屋内阳台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物品,而人却不见了。
原来,袁先生租了一套闲置的房子给一名年轻女子,租客一次性 交了一年租金,签订合同一年期。
一年后房子到期,在这期间,袁先生也没有打扰租客,也没有过来看过房子。谁知,来收房时,却发现租客换了房锁,所有的联系 方式都被拉黑了!
袁先生打电话叫自己的妻子过来,由于对屋内的情况也不了解,也担心租客是否有出事,袁先生赶紧打电话叫了民 警过来!
民 警过来后,强行打开了房门,却发现 房子里并没有人,只是看到很多各种各样的物品,大大小小的箱子,差不多有二三十个,堆满在阳台的角落里。
房子里面布满了灰尘,袁先生心想,难道这租客从来没有住过嘛?租房子就为了放一堆物品,细想越发觉得诡异。房子到期,租客失联,留下满屋的东西,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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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袁先生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女租客的父亲,便带着记者一起来到女租客父亲家,调查此事。
然而,女租客的父亲看到他们到来,非常排斥,一直要赶他们走,还怒气冲冲地声称:要找人,自己找去,不要找我!我不认识你们,不要打扰我!
袁先生的妻子见状,也不停说道:“您女儿的房子已经到期,我们又联系不上她,也不知道她出了什么事,那些东西都堆在房子里,我们总不能直接扔了吧,只是希望您尽快把您女儿东西搬走。”
但是,女租客的父亲就是不理睬他们,还把他们关在了门外。
无奈之下,袁先生便打电话通知民 警过来,蕞终,老人答应和袁先生协调,袁先生表示:只要把东西搬走,就可以不收任何占用费和租赁费!毕竟,一直占用我们的房子,那我们也没法租给别人呢。
那么,对于本案,租客租赁房子到期,在长期无法联系到租客的情况下,可以怎么处理呢?
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所以,该租客失联联系不上,而家人又不愿意协商,房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房子里所有物品进行处理。
房东可以强制要求对方腾房,并支付应偿违约金,若是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承租人也应给予赔偿。
对此,小编想说的是
本案事件中,房东已经是非常让步的,主动找到租客的父亲协商,毕竟,租客与房东也只是简单的租赁关系,也不想因为一些小事就闹大,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所以,也提醒大家在涉及到租房时,房东应该注意,对房客进行筛选,尽量将房子租给有正当职业、有修养的人。房东要加以核实房客身份,必要时访问清楚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租房用途等情况,房东可以多回访承租者,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经常打电话 询问房屋的情况,可以确保房子是否用途得当。
对此,你有遇到类似这样子的情况吗?本案中,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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