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郭主任,被查!_淮安_清江_被告人

4月20日上午,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五名区人大代表、近百名来自市纪委监委、清江浦区纪委监委、经开区纪工委、文旅区纪工委、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清江浦区消防大队、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法纪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淮安工业园区某中心办事员、副主任,清江浦区某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金条、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实得64万余元。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由刑事审判庭法官赵夜任审判长。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聆听。 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某部分行为系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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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人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来 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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