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坝!明白什么叫人丁丝卷,就知道帅嘉模为什么要现实一点_歙县_徽州_大明

《显微镜下的大明》中所有的故事都来自《人间四卷》。

仕途无望的军户青年帅嘉模到歙县库房寻找税粮账簿提高算术水平,以报考小官钱和惠州歙县美食。在粮食中,有一个每年的“民丝”项目,每年需缴纳生丝8780匹,仅由歙县负担,而徽州府下的义、休宁、婺源等五县,奇门和绩溪没有“人丝”的开支。

由于帅嘉模对数字的敏感,凭借“人丝”的线索,揭开了隐藏在数字下的惊天故事,开启了利益集团对“人丝”的博弈。

这个“人丝”是什么意思,它的由来是什么?

所谓“民间蚕丝”,是指按户籍人口征集蚕丝,以实物支付。收集到的天然染料丝供政府织造,折叠后的丝绸送中央政府支付奖励。

明代丝税主要分为夏宝丝、农桑丝和撕裂丝。

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绸税保留了对户籍和个人征税的做法,称为“个人丝绸”。正德《大名府志》记载:凡大人,必受一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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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南方地区的绢税按田地的公顷数征收,属于田税主体,称为“夏税绢”。

弘治《徽州府志》报道,正正二十五年(乙巳年,1365年)改制司司,歙县轻租田以蚕丝为辅,以蚕丝代粮通货对于基本债务。

弘志《徽州府志》记载:歙县有元科丝棉一枝,各县一例以上。夏麦欠债9700多石,全县租地3000亩六百四十六顷,每户四钱亩cosi,以元补偿小麦损失。

这意味着从二十五年起,歙县调整了按县征税的办法。有必要在3,646英亩的土地上分配丝棉,并额外收取每蒲式耳四的费用。亩生丝补偿夏小麦原价9700元。余氏之别。这部分亩税丝线属于田赋,与北方的毛钱税丝线不同。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就是被《徽州府志》发现的帅嘉模记录的“应夏税”中的9700多石的差异。比较徽州府各县所欠夏粮税的缴纳情况,得出惠州府六县每年应分摊8780石。歙县县城,于是歙县百姓开始哭诉。

徽州府歙县本应是“夏宝丝”,却被人为划为“民丝”,不知不觉间流传了两百年。你认为这是错误的吗?

《明实录》记载:吴王下令:“凡有五至十公顷土地的,每人种桑、麻、木棉半公顷;超过十公顷的,每人种一倍。不种桑需要一匹蚕丝,不种麻木需要一匹亚麻和一匹棉布。

朱元璋即位后,明确要求农民有田五至十公顷,桑、麻、木棉各半公顷。十余亩,一亩必须种桑、麻、木棉等。领地官员要亲自督促鼓励,不按规定种植的,要严惩不贷。不种麻,每半公顷出一匹绢。不种麻、木棉,每半公顷发麻、棉布一块。

明朝规定了在全国征收天然染丝棉和叠染丝的限额。但因丝绸及丝税部分地区土壤条件及蚕桑减产等原因,无法保证按量交付。当地收集织布原料或直接收购所需的上纳精库或将其转化为稻麦或白银后收集。

《显微镜下的大明》,惠州歙县不养蚕。歙县百姓必须缴纳丝绸税。他们必须先卖掉收获的粮食,用银子买生丝来纳税或换成银子。交税。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记载:浙江省淳安县,境内多石荒土,桑蚕丝产量低。乞丐要为丝绸缴纳夏税,如歙县,每人缴纳五钱。一块银子。

大概是浙江省淳安县请示户部的意思。辖区内土壤贫瘠,土层厚,桑蚕丝产量很小。恳请“夏宝丝”与徽州府歙县同,每布付五钱。英宗批准了这个计划。

正统二年五月,南直隶总督周臣在奏章中也提到:“徽州府内无绢,每逢夏令,异地买绢,请付五钱。”每一块银子。军饷”。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虽然是关于徽州政府不公平的税收政策,让歙县承担了其他五县额外的“夏丝税”;官方被动和懒惰的愤怒表现。

历经十余年,为徽州府歙县百姓所穿的增补“人丝绢”,先后修改了五稿。最终方案确定:6145两“人绢”供歙县佩戴;但平均减银2530两,徽州军需白银1950两,金渠岛谢池州军饷580两,共抵销2530两。就在这时,长久以来的缫丝之争尘埃落定,兵背道发布了一份大字表,宣布新税制,从万历七年开始,并在税役簿上明确写明,将永远是规则。保留的“人民丝绸”,其实只是政府增加税收的一种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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