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为什么房屋产权不是七十年?_政府_德国_建筑

我在德国多特蒙德有一个好朋友他是药厂高管,妻子是当地市政府官员。

他们居住在多特荣德的乡下,房子很大,年头也够长,连木头都黑中透亮。

朋友介绍,这栋房子是他爷爷留下的。

我问他:;“你们德国房子为何不设定70年的产权?”

他不解地问:“为什么要这么设定?”

我告诉他,这样做的好处是,70年后可以把房子推倒再建。

如此做法有四赢:开发商高兴、政府再收一次地皮钱、官员数钱数得手抽筋、老百姓能住上新房。

何乐而不为呢?

德国朋友问:‘那谁来埋单?”

一时让我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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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不愿意经常拆除自己的房子,更不会有人去打公共建筑的主意。

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到了一定年限的建筑就被保护起来,成为建筑文物。最重要的原因却是政府太穷,根本没有钱来盖房子。

退一万步讲,即使政府有钱,也不能把钱用于拆迁和盖房,因为赚钱的买卖都是留给私人企业的,政府不得进人私人企业容易赚钱的领域。

既然政府不能进人拆迁和盖房领域,那么能否“官商合作”呢?

也就是企业出面拆迁,政府在后面撑腰。

谁要是在德国发现这种情况,一定是祖宗积德,中大奖了。

最后结果一定是这样的:拆迁户得到多倍的补偿,爆料者成为英雄,被请到各大电视台亮相,出版机构争相预付稿酬,为其出书等。

可惜,至今还未发现中奖者。

原因很简单:在德国,每一寸土地都有明确的主人。

德国宪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人想要地皮,只有一个办法,好好和所有者商量,舍此之外,别无他途。私人盖房如此,政府要修路或修建其他公共设施,也绕不开土地所有者。

在德国,政府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政府不能随便拆掉市民的房子,公共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私人房屋或有一定历史的建筑,如果政府确实需要征用私人土地,必须与土地及房屋的所有者充分讨论补偿问题,在所有者愿意转让的基础上,请第三方机构估价,而且政府的补偿一般都会超过评估价格。

德国政府为何乖乖地听话呢?

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因为私有财产或人权被侵犯去告政府,而且有明确的途径一设在卡尔斯鲁厄的德国宪法法院。德国几乎所有的审判都是公开的.除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公开之外。

谁要是闲得无聊,可以天天去法庭旁听,法院不会以保守国家秘密或保障国家安全的名义阻拦任何人。

假如有人不讲理,胡搅蛮缠怎么办?

在此情况下,政府只有两种选择:和捣乱者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告状。

2009年8月,近200名德国艺术家在丹尼尔里克特的带领下,占据了汉堡历史悠久的一座废弃建筑,并在那里设立工作室和画廊。

政府想把包括这座建筑在内的废弃建筑群拆除,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这些建筑事先已被卖给荷兰建筑商,拆除后,这里将建住房、办公室、商店和豪华公寓。

艺术家不干,他们宣称,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他们能够负担的空间,并对历史建筑予以保留。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几个月过去了,这些艺术家还在那里。

据当地媒体报道,他们已经吸引了超过1万人次的游客参观,收集到超过2万个要求保留这些建筑的请愿签名。

最终,各方达成妥协,政府同意艺术家使用归政府所有的闲置空间,艺术家交还该建筑。

只要艺术家愿意,他们今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到政府大楼或其他由政府埋单的公共建筑举办画展,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这就是德国的风土民情,也是我最羡慕的“钉子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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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自网络搜集 侵删

文:小昭

审核: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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