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哪些新变化?_实施细则_驾驶员_车辆

赣南日报2023年02月16日版面

□记者廖福玲 实习生刘迁怡 李紫菲

1. 取消了驾驶员户籍限制

“该实施细则的上位法依据是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文件自2016年施行后,于2019年和2022年两次进行了修订。另外,202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要求各地清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相关文件。因此,我市根据行业发展新要求,对2017年施行的《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网约车市场营商环境,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该实施细则取消了驾驶员户籍限制,放宽了车籍限制、网约车平台经营地限制。

“全国各地的驾驶员均可在我市申办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施细则修订前要求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凡赣州市车辆可自行根据经营区域在相应县(市、区)办理营运资质,取消了办理网约车车辆营运资质只能是本县级车籍的规定;取得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在其他县(市)设立服务机构,申请网约车业务,原来市级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其他县(市)经营,需在相应县(市)办理经营许可。”该负责人说。

在网约车许可实施主体方面,该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许可工作,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根据实施细则,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考试之日前2年内没有被吊销或注销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以及充分参考其他地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实施细则适当提高了我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4至5座新能源车轴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2400毫米提高至2560毫米,4至5座燃油车轴距最低标准保持2650毫米;6至7座新能源和燃油车轴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2700毫米提高至3000毫米;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最低标准由原来的250公里提高至300公里。”该负责人说。

根据实施细则,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输证经营期限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取得运输证的车辆连续180天未接入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情况抄告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注销运输证。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退出时,行政审批部门应注销运输证。网约车车辆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凭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注销证明予以办理。

3. 强化网约车 经营行为管理

该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调整运价计价规则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乘客提供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果出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不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等五种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实施细则,开展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安排专人负责,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实施细则还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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