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时期,当朝的皇帝是天下最高的行政人,天下的管理和运行皆以皇帝的意志为体现,所以古代的天子是权势最高的人物,有时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过,天下事毕竟有很多皇帝一个人根本就管理不完,这时就必然需要一个群体来替他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选官制度便产生了,为皇帝选拔治理政治、经济与军事等事务的官员。
从世袭制度到察举制度,从九品中正制度到科举制度,每一个时代都有符合它本身背景的官员选拔制度。
以此从社会中挑选所需要的政治、经济人才,使得皇帝的意志能够被很好地执行下去,朝廷的政策得以实施开来。
从某个角度来说,皇帝治理天下就是治理天下的官员,而治理官员更多的在于对官员的监督、对官员权力的监督,既要给官员下放权力,又需要避免官员权力过大而相互勾结损公肥私。
历朝历代官员结党营私的事情不胜枚举,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威胁到皇权的存在,所以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想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上。
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便是中央集权,每一个皇帝都为此设定了不同的政策,其中回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展开全文
什么是官员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官员在任职期间不能在本籍任职,也就是不能在自己的家乡任职,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杜绝了官员和地方乡绅徇私舞弊。
从历史发展上来看,回避制度早在我国汉朝时期就出现了,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并达到顶峰,对减少腐败、澄清吏治有着很大的好处,更是皇帝集权、巩固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措施。
从萌芽到完善的演变
回避制度又被称之为职官回避制,于西汉时期产生了萌芽,唐宋时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完善,明清时期则达到了高峰,可以说贯穿了我国封建王朝的历史。
职官回避制度在每一个时代大同小异,但每一个朝代又存在属于自己的特点,在这样的基础上职官回避制度才得以不断的演变与完善。
我们都知道先秦时期因为皇权制度的不同,所以这一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为世袭制度,世家大族的权势非常大,甚至可以影响到君王的权力和地位,所以官员的位置基本都是世袭没有选拔制度一说。
但秦始皇嬴政统一天下之后,我国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君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开始不断设置新的制度,秦孝公时期秦国就出现了“奖励耕战”制度,西汉之初刘邦又将察举制纳入体制内。
其实无论是奖励耕战制度还是察举制,都可视为一种维护皇权的选才制度,可即使如此也避免不了一些官员滥用手里的职权,给朝廷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汉景帝执政时期,针对这个问题设立了最早的职官回避制度,不过当时辐射的范围非常小,仅仅局限在刘姓皇族与外戚宗亲等范畴之内。
根据汉景帝制定的规则来说,一般汉室宗亲任职的时候都要避开京都之地到外地任职,即使如此到外地任职的皇室宗亲,彼此之间也要远离避免结党营私。
当然,这一时期的职官回避制度并不完善,直到东汉建立之后才慢慢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制度,此时的职官回避制度甚至规定部分地区不能存在政治联姻。
东汉时期门阀比比皆是,很多门阀氏族为了维护家族权力会利用政治婚姻达成一定的联盟,对官场、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不利于政治、经济的正当运行。
不过,东汉朝廷虽然制定了正规化的职官回避制度,但并没有一点点的巩固下来,亦或者说当时的职官回避制度还不完善,这才有了东汉末年权臣尾大不掉的问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乱世,这一时期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度,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世家大族之间通过政治联姻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对皇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短短百余年的时间里,中原政权、南方政权出现了多次更替,由此观之官员、门阀彼此之间结党营私有着多大的隐患和危害,这也从侧面显示出了职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魏晋南北朝时期,职官回避制度名存实亡,门阀氏族与豪强权贵之间互相结为姻亲,有的彼此至今还存在师生等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一直到隋唐时期此种现象才得到改变。
隋炀帝创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从某个角度来说破坏了门阀世家对官场垄断的根基,皇权得以加强的同时职官回避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隋唐时期最直观的一种体现就是,亲属和亲族之间不能在同一个部门甚至同一个地区为官,这样一种情况还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明文条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职官回避制度不断加强并慢慢完善起来。两宋时期,君王对皇权的巩固和统一做出了许多改革,甚至于一官多职彼此相互监督相互限制。
职官回避制度也成为了皇权约束百官的手段之一,一般而言亲族之间不能同时在重要的部门中出现。
这样的一种规定辐射到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各个领域,对于那些隐瞒不报的关系一旦发现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若是你对北宋的官僚制度比较熟悉就不难发现,北宋官员并不是一直在一个地方任职的,一段时间之后官员彼此之间就会流转,也就是一个人不能长期在一个地方做官,极大地避免了官员尾大不掉的问题。
明清时期,职官回避制度在宋朝的基础上又得到了加强,官员分为京官和外官两种品类,京官所管辖的地区不能是它的本籍。
而外官所管理的地方也不能是它的家乡,发展到后来这样一种制度又进一步扩大,要求也非常的严格。
回避制度的多样化
同样一种制度在不同时期会有着不同的体现,同样一种制度在同一时期有时候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回避制度便是如此,每一个朝代都有着相应的种类和多样化,以适应各种情况的管理和规范。
上述咱们提到了一种最直观的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官员不能够在自己的本籍之地担任官员,这样一种回避制度就被称之为地理回避制度。
汉朝、唐朝对此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清朝更是把这个规定给出了“500里外”的具体数字。
在这样一种制度体系下还有一些细分制度,比如朝廷中枢官员的亲属等不能担任地方官,宋朝时期更有规定不能长时间在一个地方任职,以避免威胁皇权统治问题。
除了地理回避之外,亲属回避也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也就是说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能够同时在一个部门任职,避免双方结党营私、损公肥私,对朝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汉朝时期,凡是有姻亲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个地方任职,更不能担任相同、相似的职务,唐朝和宋朝时期更是将“亲属”的概念不断扩大。
唐宋时期凡是处于一个家族的人都不能够担任法律禁止之内的重要职位,所有的亲属修需要回避。明清时期对此要求更为严格,宗族子弟甚至不能做官,只可享受爵位却不具备实权。
作为我国皇权发展的一个巅峰呢构,康雍乾三代帝王执政时期,祖孙、父子、叔伯等亲属关系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一旦发现触犯法律着会受到严格的惩罚。
老师与学生也是职官回避制度的一种,这样一种回避制度一直到唐朝时期才出现,主要是为了服务于科举制度。
也就是说科举考试进行期间,老师不能担任监考老师监考学子,以避免双方出现徇私舞弊的问题。
回避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不难发现“职官回避制度”存在的意义更多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使得官场上的资源得到合理化的配置,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对皇权统治造成威胁。
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的个人目的,但撇开这样一层因素不谈,职官回避制度的确有着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甚至于对现在的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力。
现如今,我国实行的一些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有职官回避制度的影子,很好地避免的官员腐败的问题,保障了社会平稳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运行。
职官回避制度并不是一种后知后觉的制度,它更像是一种预防制度的体现,虽然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官场中所出现的问题,但却可以减少和较大程度的避免其中的问题。
能够达到这样一种效果也就可以了,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积极的一面,必然也会有相应的缺陷不能够面面俱到,但只要能够对社会有利,我们便可以用其精华、弃其糟粕。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