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题为《四种绝对主权形态的时空架构——评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
来源=《社会》2010年03期
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可谓是战后历史社会学复兴以来的第四代传人,是上世纪末崭露头角的新锐。西达·斯考切波是埃特曼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也是影响其学术生涯最早和最大的社会学家。“她有关革命的课程——我1977年主修该课程——唤起了我对历史和政治问题的最初兴趣,而她的著作则是此后我源源不断的灵感之源。”(Ertman,1997)《利维坦的诞生》是埃特曼在题为“现代早期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建设”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经过多年修改的成果。此书在1997年甫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学、政治学和史学界同仁们的广泛关注,在1998年获得以其师爷名字命名的巴林顿·摩尔奖,此后一直成为历史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本书究竟为何受到重视呢?或许书名比内容更吸引人,书名为“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但书中对“利维坦”这个概念却惜墨如金。那么,主副标题之间的关系何在,作者为何把时间跨度限定在中世纪及现代早期,又为何把国家建设与政权建设分开来讨论呢?笔者试从解读标题作为切入点,揭示作者的问题来由、理论模型与基本结论,同时结合相关议题揭示本书的特色和不足。
利维坦:从神话、哲学到历史社会学
在基督教信仰体系中,上帝是创造并主宰宇宙的全知全能的神,是我们理性不可知、但却是一切权力和秩序的根源和基础,是裁决善恶的最高法庭。为了展示上帝的权能和智慧,耶和华描述了两个怪兽,比希莫斯“吃草与牛一样。……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1;利维坦“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2。显然,作为上帝神的造物,利维坦代表尘世中水上一切危险力量的恐怖形象,比希莫斯则是陆地行走的恶魔化身。然而,在《圣经》的语境中,耶和华试图通过这两个威力无比的猛兽来反证上帝的至上权力,因为上帝可以“用他刚硬有力的巨剑”来捍卫宇宙的秩序与价值标准。那么两个怪兽之间有何关联呢?如果上帝死了,谁来控制这两个在俗世间所向披靡的巨兽呢?对于虔诚的基督徒来说,前一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后一个问题是匪夷所思的。但当上帝在“理性的法庭”上被判死刑之后,哲学家必须对这两个问题给予合理的交代。
霍布斯是最早承担这个历史使命的哲学家之一,他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案是以恶制恶,用水上的利维坦来控制陆地的比希莫斯。他不仅在1651年出版了《利维坦》,而且在1670年发表了有关英国长期国会史的《比希莫斯》。在霍布斯那里,比希莫斯象征着由宗教狂热和宗派主义引起的无政府状态,并且在清教革命期间葬送了英国;利维坦则象征着缔造和平秩序的国家,只有强力推行内部和平的国家秩序,才能抑制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的反叛力量。所以,霍布斯形象地用利维坦指代最强大的世俗王权,以国家强权来控制其他所有的弱小势力。利维坦是如何刻画出来的呢?我们可以从《利维坦》一书扉页的图画中得到答案:一个硕大无比的巨人,全身是由数不清的小人集结而成,象征世俗的右手握着一把剑,象征神灵的左手握着一条主教权杖,护卫着身下的高山与和平之城。在每只手的下方各有一排组图,在右边的剑的下方依次是城堡、王冠、火炮、步枪长矛和军旗、战场;在左边权杖的下方依次是教堂、主教法冕、雷电、尖峰标记、三段论和两难、宗教会议。这幅图景描述了世俗与神灵的权力冲突及其斗争武器,而这种斗争充斥了霍布斯时代所有的社会领域。显然,《圣经》中的海兽开始以巨人的形象出现在领土的上空。换言之,取代上帝位置的利维坦是人造的,超脱并监控在陆地上进行的一切世俗与宗教事务,以捍卫内部的安全与和平,虽然它无法看到身后同样的高山与城市。这幅插图是《利维坦》之精华浓缩,也是霍布斯在哲学层面上建构现代国家的核心要义。然而,书中对此图没有任何文字说明,而且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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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神话不接受哲学的检验将无法使已被启蒙的现代人信服一样,哲学的逻辑推演经不起历史和社会的时空验证也难以自圆其说。历史社会学“是对过去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寻社会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时空坐标系,而历史社会学立足于这个坐标系,不仅可以克服社会学家没有“历史意识”、历史学家没有“社会意识”的缺憾,还可以证伪逻辑严密的哲学建模和实证科学建模。在这个意义上,埃特曼以“利维坦的诞生”为主标题,其用意似乎想检验霍布斯建构的哲学建模,考察这个把上帝、巨人、巨兽与机器系于一身的绝对主权是如何产生的。但是,或许会让读者失望的是,即使耐心读完这本几十万字的巨著,也难以在文中发现作者对“利维坦”这个概念的解释。此托马斯是否受彼托马斯(埃特曼和霍布斯的名皆为Thomas)的影响?我们从该书的副标题“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可以看出,作者把“利维坦”这种绝对中央权威分解为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而且限定其诞生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标题可以传递出本书的主题、时间与空间三个信息,即主题是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政权体制的结构1这两个相关但又相异的建设,时间维度是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空间维度是整个欧洲版图。显然,作者力图把霍布斯在哲学意义上的利维坦国家置于长时间与大空间构成的历史社会学坐标系中来定位,由此得出绝对主权在欧洲各国家的诞生方式及其表现形式。
解释模型:利维坦、时间与空间
一方面,埃特曼把标题折射出的三个信息转换成扉页上提出的基本问题,即“在法国大革命之前那段时期出现的欧洲国家,为什么会沿着如此不同的路径发展;为什么有些国家走上绝对主义的道路,而另一些则走上宪政主义的道路;是什么因素使得有些国家发展出官僚制的管理体系,而另一些国家在实践中却仍然依附于一种世袭制”。另一方面,作者由此得出属于他自己的普世性理论,即通过把欧洲国家分为四种类型来回答上述问题。
首先,作者把利维坦国家分解为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历史社会学界在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上已达成的共识包括,特殊政体形式与市场经济动力相结合使西方文明模式脱颖而出;战争是国家机器理性化的主要动因;领土国家成为唯一胜出的政治形态;多元竞争的政治主体受制于同质化的宗教力量。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更多从结果而非原因来解释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更多从现代官僚制和宪政主义这种理性化进程来考察,较少考察理性化进程是如何遭遇传统世袭制和专制的非理性化抵制的,故无法解释不同国家在各种地缘军事压力下的结果,无法理解18世纪后期欧洲版图上呈现出的不同的现代国家类型。因此,在作者看来,一个利维坦国家的基本形态,应该取决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两个因素的不同组合。
在体制结构形式上,作者遵循绝对主义与宪政主义这种普遍认可的二分法,“在一种绝对主义政权中,统治者以他或她个人的意志整合了行政权和立法权,而在一种宪政主义政权中,立法的特权是由统治者和一个代议机构共同掌管”。作者进一步指出,出现专制与宪政的分野,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模式和代议制度两方面的差异。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有能力抵制统治者的诱惑与打击,而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社会等级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能助长王权专制。在机构组织方式上,作者遵循M.韦伯的世袭制与官僚制二分法。在M.韦伯看来,统治者无力通过家族成员进行直接治理时,只能依赖于社会各团体之间的合作,并要求团体的社会资源有利于中央的统治权威、财政汲取和军事扩张,但地方精英团体在世袭君主专断时也试图扩展自身的特权和利益,从而把行政管理职务占为己有,垄断地方政府职务和辖区所有资源,并使之成为私人的继承财产,由此出现世袭制。不仅如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还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但是,如果统治者有能力随时更换地方官员,抵制这种地方精英集团私有化趋势,并且让具备治理素质和技能且效忠王权的人担任公共职务,使之服从于一种形式化和程序化的行政法规,那么,这将为一种现代的理性官僚制奠定基础。在吸收O.欣茨(Otto Hintze)、安德森(Perry Anderson)、C.蒂利(Charles Tilly)和M.曼(Michael Mann)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者指出,在机构组织方式上是世袭制还是官僚制,在体制结构形式上是绝对主义还是宪政主义,其博弈和组合的结果在18世纪的欧洲国家最终呈现为四种形态,即官僚绝对主义、世袭绝对主义、官僚宪政主义和世袭宪政主义。
其次,作者把上述四种国家形态的诞生置于15世纪前后,即中世纪(从公元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解体到1450年代)至现代早期(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宏大历史背景中来考察。作者特别重视把时间安排视为影响国家形成的重要变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路径依赖。在西罗马帝国解体之后,在拉丁欧洲和日耳曼地区建立了许多隶属于日耳曼帝国和教皇的地方政权。随着帝国的衰亡,占有土地的地方领主把公共职务占为己有并独霸一方,从而形成碎片化的政治景观。在千禧年之后,新一代统治者开始抵制这种去中心化的地方势力,借助罗马教皇发展的三段论和社会等级论作为意识形态武器,并取得了重建中央权威的成功。但这些努力对原罗马帝国的边缘地区影响较少,使之有机会发展出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代议模式。这种差异以及由此开创的行政管理和财政体制形成了后来进行国家建设的路径依赖。(2)路径替代。在1450年之后新兴的国家建设者面临新的机会,主要表现在:采用更先进的行政管理和财政手段,大学在中世纪后期的兴起推进了一种专职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人口增加推动了军事技术的发展,商业与财政市场的壮大扩展了统治者的财政来源。这不仅使统治者更有能力抵制地方精英的私有化倾向,而且还把职务与官员相分离从而建立起一种现代早期的官僚制。此外,历史社会学的许多相关研究都强调了战争对国家建设的作用,但作者创造性地指出,地缘政治竞争开端的时间,其先后顺序是影响国家建设进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3)路径完成。作者把本书讨论的截止时间放在18世纪后期,其原因在于,欧洲版图此时完全发展出利维坦国家的四种形态,而且法国大革命使世袭绝对主义彻底解体,整个欧洲大陆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施密特(Carl Schmitt)在政治哲学上肯定了这一点,“18世纪国家的发展终结了君主主权的思想,也终结了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绝对王权论的古典形式”。利维坦作为国家的象征开始丧失理性神话的力量,蜕变为没有生命力的、人民视之为阻碍自由的暴力机器,因此“被19世纪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所替代”。同样,吉登斯从历史社会学角度指出,19世纪之后,军队首次不是维护内部秩序的基石,而作为监控模式的内部绥靖同时成为经济组织和国家自身的关键特征,这标志着绝对主义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据悉,作者目前正在撰写该书的姊妹篇:《驯服利维坦:19世纪和20世纪西欧民主的民族—国家建设》。
作者运用“宏观社会研究中的比较史”的历史社会学方法,把中世纪及现代早期的国家与政权建设放到整个欧洲的“基督教王国”来考察。在埃特曼看来,基督教王国是指从中世纪开始一直信奉基督教的地区,西至不列颠,东至波兰和匈牙利,北至瑞典和丹麦,南至意大利半岛和伊比利亚半岛。其原因是,在这段时期,教会组织一直影响国家与政权建设的全过程,由此可以在一个同质的基督教文化和社会中进行比较。同时,为了比较相类似的政体,即领土国家中的政治和制度的历史走势,作者既不考虑18世纪之前已衰竭的特殊政体,如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以及瑞士和荷兰这两个主权不在中央政府的邦联国家,也不讨论一直动荡不安的巴尔干半岛。这样,作者把欧洲的领土国家归为四类:第一类,世袭绝对主义,如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萨沃、托斯卡纳和那不勒斯之类,这些国家不仅属于原罗马帝国核心地区的拉丁欧洲,也是在1450年之前进入地缘政治竞争的国家;第二类,官僚绝对主义,如日耳曼诸公国和丹麦,前者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心脏地带,但却在1450年之后才面临地缘政治压力,丹麦虽然在早期有着强势议会,但后来为日耳曼的入侵所破坏;第三类,世袭宪政主义,如波兰和匈牙利,这两个国家到15世纪之后才面临地缘政治压力,基本上是按照地方贵族世袭制的逻辑来组织行政管理体系;第四类,官僚宪政主义,如英国和瑞典,作者特别强调,英国虽然早期面临的地缘政治压力使公共权力机构有导向世袭制的可能,但强劲的代议机构与之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斗争,到17世纪之后才最终走上现代官僚制的轨道。
在二至六章中,作者用详尽的史料证实和发展了上述解释模型,并在第七章总结道:欧洲国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当代政治发展有着几点重要的启示,表现在:(1)统治者在“历史拐点”作出的制度选择,为既定国家的未来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铺陈了一种发展道路,而早期形成的路径依赖限制了未来统治者的制度选择范围,使之被迫在有功能障碍的制度框架内发挥作用;(2)第一批进入“先进”行列的国家不但影响其自身的未来走向,而且所产生的实践和制度让“后发”国家因受经济和军事竞争的驱动而不得不“跨国学习”,但在一个由开拓者完全控制并结构化的世界里,后来者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作出制度选择,而另辟蹊径则要付出不可意料的代价;(3)世袭制具有非常可怕的持续性,不仅欧洲大陆至今仍残留世袭制的惯例,由此导致低效、专断和腐败问题,而且,亚非拉不少国家虽然自主进行国家建设半个多世纪,但仍出现大量与国家政权相关的腐败或寻租行为,因此仍处于原宗主国的陋习阴影下。寻租群体吞噬着公共资源,而且一旦巩固其利益就抵制国家的进一步改革;(4)如何抵制寻租行为对国家制度的侵蚀呢?主要有德国的威权主义和英国的宪政主义两种模式。前者依赖于行政部门对官员的严密监控,但行政的低效或无能会导致很大的偶然性,后者诉诸代议机关的高度警惕性,议员通过法律程序对开放的公共领域进行全方位调查;(5)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与一个充满活力的参与式地方政府相结合,最能让国家政权均衡组织结构扩展、政治参与、经济增长和地缘政治竞争的多元需求。
评价及辩护
发轫于欧洲的现代国家成为一种支配性的政治单位,欧洲文明借助国家意识和制度的输出在短短几百年里称霸全球,那么,欧洲近代史上的现代国家是如何展开的呢?战后复兴的历史社会学非常注重其发生学的研究,并已取得相当成就。本书作为该领域迈向新世纪的标杆,有着许多特色但也不乏不足;同时,从西方学术界的一些书评来看,本书也存在一些被误读之处,在这里有必要为作者作一申辩。
特色
把相关概念置于时空关系中来辨析
历史社会学界在研究国家建设时一直遇到概念混乱的问题,在state、nation、modern state、national state、nation state、nation-state之间,以及state-building、nation-building、nation-state building之间难以作出区分,更不用说这些概念进入汉语语境之后的混乱局面。埃特曼运用的territorial state (领土国家)概念是指现代欧洲早期已经走向成熟的新型政权,旨在建立一个领土主权的中央政府,相当于C.蒂利的national state和斯柏伊特的Sovereign State(Spruyt,1994)。他指出,“现代国家”是16世纪在欧陆成熟起来的新型政权,“民族—国家”是欧洲在19、20世纪定型的、最典型的现代国家形态。我们由此可以理解“民族—国家只是国家建设几种可能的结果中的一种而已”。因此,明确时空条件是概念运用的前提。作者以法国大革命为界,把此前的现代国家建设视为不包括民族观念和民族建设的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建设,之后由于主权国家蜕变成施密特所说的“机器装置”和“法治国家”,唯有借用法国式的人民性民族主义或德国式的种族性民族主义才能进行社会政治总动员,才能称为民族—国家建设。当然,对于在19、20世纪之后才发展出国家意识和主权观念的亚非拉地区,民族—国家建设者往往把两种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扭结在一起,使得这些概念可以互用,但也各有侧重。
创造性地运用“中心—边缘”理论
以沃勒斯坦为代表的世界体系论者认为,16世纪之后的世界进入了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系,有着单一的劳动分工、多元文化和多重权力,包括单一的世界经济体系、多重国家体系和文明体系。每个体系都存在一种“中心—半边缘—边缘”的不平等交换关系。虽然埃特曼没有提到这种理论,但却是以此来建构其解释模型的。他认为,在罗马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衰落之后,其中心区(包括拉丁欧洲和日耳曼诸公国)出现绝对主义,而在原帝国的边缘区(北欧、东欧、不列颠)出现宪政主义,其原因是,帝国是一个从中心到边缘的扩张过程,而其衰落则是一个从边缘到中心的收缩过程,而中央权威的残喘与重建都进一步强化了王权和教权,使地方政府成为中央自上而下的非参与式单位,代议机构也是以等级身份为基础的,软弱而松散的;相反,在边缘地区,帝国的扩张过程激起地方保护主义和自治,使之形成警惕中央权力下渗的惯例。帝国虽希望维持其统治地位,但已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得不承认地方精英集团的自治,结果,一旦帝国衰落并收缩权力时,地方精英在制衡王权方面必然占上风。这样,强大而独立的代议机构都是由以领土为基础选出的代表组成的,而且很早就出现在英国(Parliament)、瑞典(Riksdag)、波兰(Sejm)和匈牙利(congregatio generalis),从而出现宪政主义的政权形式。
把体制结构与机构组织视为系统工程
在战争与国家建设的关系上,作者与其他历史社会学家一样,也认为战争频繁度与世俗王权的力量增强成正比。但本书的一个特色是,战争与地缘政治压力因出现的时间顺序不同,对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在宪政主义一组中,由于英国最早面临地缘政治压力,议会与王权在千禧年之后的几百年里都处于紧张冲突的关系中,所以,王权限制了倾向世袭制的地方贵族,而贵族限制倾向专制的王权。相反,波兰和匈牙利因更晚地面临战争威胁,其结果是,议会权力过大导致世袭制,而君主权力的软弱导致无力阻止外敌入侵。在市场经济与国家建设关系上,D.诺斯等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史学家们认为,经济增长模式与政治变迁存在正相关关系,欧洲国家建设由此形成不同的性质和动力。埃特曼虽然赞同利维坦诞生的经济因素,但反对单纯的经济史解释,而是把经济因素置换成税源和财政,以此考察地方政府和代议机构与王权的博弈过程。同样,在财政与国家建设方面,他赞同财政制度改革对国家建设的影响,书中大篇幅地运用丰富的史料讨论国家税收问题(尤其是英国,足足有80多页),而且基本上通过财政制度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来考察宪政与专制的分野。然而,埃特曼紧紧抓住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这两根主线,更合理地把财政制度改革置于欧洲整个国家建设谱系中来考察,由此显得更为丰满、更有说服力。换言之,虽然从战争、经济或财政这些单向度来考察国家建设,可以更显著地理解单方面的重要性,但国家建设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并没有什么最重要或决定性的因素。正如C.蒂利所说的那样,“各国的发展路径与逻辑是必然性(利益、资本与权力)与偶然性(战争后果、地缘政治压力)相结合的一种意外后果”。
总之,正如有西方学者正确评价的那样,“毫无疑问,至今为止,在探讨现代早期欧洲国家形成方面,这是最好的一本书,在历史跨度、经验深度和理论提炼方面都超越了所有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它有两个明显的突破,一是明确区分政权体制结构和国家机构组织,可以理解绝对主义在某些国家更强或更弱,某些宪政国家可以或不可以抵制地缘政治的威胁;二是通过集中于代议机构,可以启迪于专制政府为何能或不能成功”。
不足之处
仍未摆脱西欧中心主义的阴影
在欧洲国家建设的主题上,此前的学者喜欢把西欧,尤其是英法作为分析对象,视之为西方近代文明的发祥地和现代制度体系的母体,由此扩展到欧洲和全世界,是一种典型的西欧中心主义。本书虽然把视野扩大到整个欧洲,试图突破西欧中心主义的禁锢,但其主体仍是两强相争的英国(官僚宪政主义)和法国(世袭绝对主义)。在讨论的所有国家中,专论英国和拉丁欧洲的篇幅近60%(二至四章共189页),在此基础上,补充有关其他国家的内容仅131页(第五章专论德国,把北欧和东欧四国浓缩为第六章)。显然,这与其类型学的划分极不相称,颇有些虎头蛇尾之感。同时,作者在讨论拉丁欧洲的世袭绝对主义时,大多选取有关法国的史料,而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史料则较少涉及。西欧中心主义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强调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内生性,把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归因于欧洲内部而不是外部因素,现代文明是以西欧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展和传播的结果。显然,该书仍未走出西欧中心主义的阴影。
忽视了文明体系间的相互作用和殖民地的反哺作用
西欧近代社会变革的起因和过程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内部,与西方以外的文明和海外的资源掠夺有着密切联系。在文明体系的冲突方面,V.L.伯克于同年出版的《文明冲突、战争与欧洲的国家形成》一书或许更具说服力,他更强调宗教战争、王国内部及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诸文明间的冲突对国家形成的作用,“应该承认其他文明对欧洲国家形成的巨大历史作用”(伯克,2006)。1但埃特曼很少提到殖民地的反哺作用。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到1878年达到掠夺顶峰的柏林条约近4个世纪里,欧洲的知识、权力与资本紧紧结合在一起,西欧诸国对海外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强化了王权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殖民地的反哺作用减少了王权与地方政府的和议会因税收问题而引发的冲突,使之更多共同协作以如何推进战争与海外扩张,从而使整个欧洲的现代国家建设进入到一个黄金时代。当然,殖民地的反哺作用并没有改变而是强化了各国的路径依赖。
屏蔽了基督教在不同时空的影响
该书把欧洲范围局限于“基督教王国”的理由是,在1500年之前,这个地区表现出一种同质性很高的文化、社会和经济,甚至在宗教改革摧毁教皇的统一教权之后也依然持续着这种同质性。这说明,作者没有把教会作为一个独立变量,而是作为一种前提,也没有区分基督教内部的差异,不重视这种差异对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产生不同的结构性影响。但相反的是,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在整个国家建设中都无法绕过宗教对行政管理具体领域的渗透性影响。正如有评论认为,他“忽视了宗教改革对官职的影响,尤其是新教国家,加尔文教贵族和苏格兰平民推动宪政政府的影响”。虽然他自称是从O.欣茨那里获得的灵感,但后者首先承认,宗教改革与现代早期国家之间,以及宗教与政治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普遍联系。显然,埃特曼不应该忽视从新教对英国与天主教对欧陆方面进行时空比较,而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M.曼在这方面明显处理得更好些。
为作者辩护
撇开熟悉的中世纪城市与荷兰是合理的
本书没有涉及中世纪后期像米兰、热那亚、威尼斯等商业城市,也不考虑仅仅以资本强国的近代荷兰。很多评论者对此进行了批评,认为这些地方在当时盛极一时,对欧洲文明的现代转型和资本主义的兴盛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法理解作者这种有意抛弃的做法,“把所有人都非常熟悉的地方视为是不合理的”。这种批评并没有把握作者的问题意识。这是因为,从长时段的经济社会变迁和现代国家建设来看,原本发达的商业地区没有对延续到18世纪后期的四种主权国家形态留下多少历史痕迹,在权力逻辑及实践上也未影响国家建设的性质和历史进程。恰恰相反,荷兰的资本主义在英法两国的战争威胁或系列军事夹击中迅速衰落,世界的经济中心很快转移到英国。所以,在欧洲现代早期,不仅中央政权持久崛起需要强有力的资本财富,而且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更需要强大的中央政府作后盾。另外,欧洲近代经验的一个普遍特征是主权国家而不是商品经济的兴起。一方面,在欧洲大陆内部的许多地区仍旧以土地贵族为主的农业经济、封建领主制和采邑制,市场经济并未惠泽整个欧洲;另一方面,在中世纪后期所形成的商业中心从未产生过主权国家形态,反而抑制了现代国家的形成。其原因是,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越低,汲取税收的财政机构和人员越完备,国家结构和能力由此也愈发膨胀。相反,商品化程度越高,新型商业阶层越有能力摆布政府权力,其主权并非集中在中央政府,而是散落于地方新兴的商人阶层。
没有探讨巴尔干半岛和土耳其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说,撇开荷兰等地是由于其不具备领土国家的主权特征,那么,不考虑欧洲东南部则是由于宗教和文化的同质化程度较低。与欧洲其他地区相比较,这个地区长期成为拜占庭帝国统治与斯拉夫人反抗的战场,“拜占庭历史充满了动荡不安和多灾多难”,迥异于西罗马帝国的扩张史,也极少受到西欧基督教文明的影响,长期处于多元文化、民族、宗教、亚洲游牧部落入侵的冲突和斗争中,从而在近代走出一条完全不同于其他地区的道路,至今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埃特曼所遵行的“共性最大化”原则与C.蒂利的观点是一致的,即“欧洲文化同质化程度低或基督教王国的边陲地区容易出现纷争和冲突”。西欧之所以最早出现绝对主义的国家形态,很大程度上是以前西罗马帝国统一阴影下的结果,文化—历史—社会结构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世界观、语言、血缘体系、宇宙论、宗教、审美,甚至政治传统。这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扩展、意识形态的渗透、技术和行政人员的统一,人们更可能保持对本土政权的忠诚和反抗外敌的叛乱。
民族—国家形态并非目的论假设,而是一种事实
有批评家认为,本书“存在一个形成民族—国家的假设,好像现代国家是历史的终结和目标;运用国家建设的大厦来解释历史,把一个目的论的框架强加给一个演变过程”。历史社会学对来自历史学的这类批评一般保持沉默,因为它更强调从历史研究中得出在相当大时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何况,民族—国家并不是理论家的一种假设,而是现代国家在19世纪之后的一种典型形态,也不是一种目的论的框架,而是欧洲文明史发展到19世纪的结果。作者只是寻求历史演变之结果的真实原因。在这一点上,C.蒂利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历史社会学家之一。他认为,“从1600年左右来看,国家的发展是十分偶然的,很多雄心勃勃的国家在中途就瓦解和崩溃了”。因此,有必要探究到18世纪后期仍具有强劲生命力的主权国家的历史变迁路径。
作为一部跨越大空间和长时段的历史社会学著作,本书不仅向我们展示出四种绝对主权的利维坦国家是如何铸造出来的,也暗示此后各国驯化利维坦的不同方式。作为一种完全人为的结果,绝对主义的国家形态不仅是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的早期阶段,也是完成传统秩序向现代秩序转向的过渡形态。在每一个利维坦国家都面临或强盛或衰败这种不确定性的几个世纪里,没有哪一个主权者不出现制度和政策的反复无常,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改革有着长远的目标和既定蓝图,也没有可以完全复制的既有发展模式。相反,主权者都是据于各自沉重的历史遗产与前辈已确定的路径,在有限范围内作出制度选择,以缓解当下的重重危机。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都是在结构化与反结构化、旧新结构交替、理性化与非理性化过程中逐渐固化而成的,是在各种现实力量的对比和博弈中不断调适的结果。在这个旧结构解体而新结构尚未形成的历史过渡期,处于任何政治共同体的社会群体和个人都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寻求自身的利益、认同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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