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带来《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强化对企业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带薪休假早就是被写进劳动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的法律、法规要求,既是国家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硬性保护,更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可具体到实践层面,其落实情况往往不能令人满意。
有媒体调查,不到一半的企业能够很好地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而在一些民企,为了控制成本,员工的带薪休假权益往往被大幅挤压。此外,一些员工因为担心升迁、奖金福利受影响,也不敢轻易提出休假申请,出现“不敢休”的情形。
对于企业执行带薪休假不到位的情况,一种惯常的思路是呼吁加强劳动监察,提高执法力度,以刚性惩罚倒逼企业履行责任。这种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做法,固然可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动力不足的潜在因素。
节约成本、法律意识不强、劳资关系不对等,这些都是企业拒绝执行带薪休假的重要原因,但企业或许也有苦衷: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员工休假,这个岗位就可能没人顶替,势必影响企业运转;一些小微企业,本就利润微薄,还要承担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成本,舍不得付出……逐利是企业的本能,强行改变扭转,未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变化与企业经营规律,治理效果也就很可能乏善可陈。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带薪休假的检查督查,以执法促落实;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良性的政策设计,引导、鼓励企业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比如,一些地方探索对带薪休假落实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并通过张榜公示的形式,提出表彰,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其美誉度;再比如,通过给予相关企业信用赋分的方式,给予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者其他营商环境方面的优惠。这种柔性执法的方式不仅让企业尝到了甜头,有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也让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实现了共赢。
具体到执行层面,劳动部门不妨多些技术指导,最大程度赋予用人单位对休假灵活便利安排的自主权利。比如,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有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想休假的人保证休息,不想休假的人得到其他福利补偿,因企制宜、适情定制,达成各方利益的最大共识和优化。
公共治理有堵必有疏,堵疏结合,方能实现政策的最大效用。带薪休假提了这么多年,总体来看落实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需要各方不断做细节上的修正、改善,多向发力,以便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实。(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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