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简称。
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而成,主要具备了九大任务:
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建立地域性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二、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合理评价,做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事物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五、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六、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七、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工作;
九、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