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_项目_广西_投资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3-008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其中:现场表决董事6名,分别是董事李凯、黄中良、李景峰、张宏亮、邝丽华、韦锡坚;通讯表决董事7名,分别是董事陈伟庆、于凤武、邓慧敏、李香华、夏嘉霖、潘斌、刘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印发执行。

二、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拉才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35.1 MW)、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40.768 MW),合计项目总投资额约4.242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详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3-009)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3-009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拉才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拉才项目”)、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局平项目”)共两个光伏项目。

展开全文

●投资金额:上述项目总投资额约4.242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

●特别风险提示:各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拉才项目、局平项目共两个光伏项目,合计项目总投资额约4.242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方情况

拉才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大唐桂宜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局平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大唐桂晨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备注:光伏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按直流侧容量计算

2.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合计项目总投资(含送出)约4.242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

3.项目建设期:拉才项目、局平项目建设期约6个月。

4.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电站建成后自持营运,所发电量由项目所在省区电网全额消纳,经测算,各项目运行期相应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超过6.5%,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拉才项目、局平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建设指标。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本次投资建设拉才项目、局平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影响:风能、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有关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对当地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而且作为绿色电能,有利于缓解所在省区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新能源发电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公司初步测算,运行期相应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在6.5%以上,盈利能力较好。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额消纳,随着新能源电站投产规模日益扩大,未来上网有可能面临竞价风险,以及光伏项目组件价格波动较大,项目总投资存在变化的风险。

五、关于投资计划的说明

上述投资计划相关数据为预估数:

1.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2.以项目所在的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资金筹措方式,出资方式及其他建设该项目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准;

3.项目实施进展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以工程建设部门及项目公司确定的施工计划为准;

4.项目投产后执行的电价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电价政策的文件执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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