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人?法院判了_小林_小李_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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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本是共享资讯、便利沟通的交流群

可有些人觉得群内匿名互不认识,

开始在开放式对话空间里“放飞自我”,

只因与群内网友意见不同

而联手“互怼”

最终被对方告上法庭

要求微信群内赔礼道歉、恢复声誉

日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宗发生在

微信群内的案件

在罗湖某大型小区,业主自发组建“二手置换群”,群里成员有480余人。小林、小李、小高均为“二手置换群”的微信群聊成员。2022年4月,小李看到小区内草坪出现小狗粪便的现象,在群内对小区养犬人进行了评论。同为住户的钢琴老师小林对小李的言论感到不适,在群内制止并呼吁邻里之间相互尊重,文明养犬。不料群友小高突然发言,直指小林是不文明养犬人,并将小林及钢琴老师的职业进行不恰当的比喻,导致争论不断升级。

在小李、小高的联合攻势下,小林招架不住,又生气又委屈。小林认为,小李和小高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邻居群内引导舆论扭曲事实,攻击小林是不文明的养犬人,对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名誉以及职业形象,在与各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小林将小李和小高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小高就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批评及表达意见,是法律赋予他们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他们在发言过程中与小林发生争执,有针对性地称小林为不文明养犬人,并进行不恰当的比喻,使用侮辱的语言贬损小林的人格,超出了就现象发表言论的范围。

“二手置换群”是互联网线上搭建的微信社群,具有成员人数多、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且该社区微信群带有一定公共属性。小李、小高在涉案群聊中存在散布小林为不文明养犬人的不实言论、对小林进行不恰当的比喻、在发言中具有明显贬损原告人格尊严的内容,无疑会导致小林所在社区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造成名誉权实际受损。

罗湖法院判决小李、小高在“二手置换群”的微信群中向小林道歉,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经过执行法官审定,小李、小高在480余人的微信群内向小林赔礼道歉,至此“二手置换群”里的风波平息。

请注意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文明、和谐、法治、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邻里之间应当和谐共处、互谅互让、礼貌相待。恢复名誉是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具体处理的原则是行为人应当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采取程度不同的措施给受害人消除不良影响。

转自:深圳晚报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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