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保验收企业如何规范达到验收合格?
大部分企业在获得了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后,就认为环保手续已经完备,从而忽略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环保验收工作。
尽管此项工作已从原来的环保部门主导转为企业自主验收,但法律的主体责任始终存在,不规范的环保验收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的,由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破坏生态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机构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结合实际来看,企业在环保验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1、未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2、开展的环保验收不合格
蜗牛环境在大量工作中接触的案例中归纳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1、企业环保负责人缺乏环保意识:主要针对未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的企业;
2、未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如风量参数,治理工艺要求、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量不符合总量要求等;
3、企业主体、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但未重新环评的情况;
4.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未取得排污证或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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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缺漏或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
为纠正不合格的环保验收,蜗牛环境技术团队对此制定合格环保验收的整改方案,供广大客户自查自纠,规避企业环保风险!
企业可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两种整改方案:
1、是否重新环评或补充环评的方案
2、结合现有环评对环保工程进行符合性整改方案
二、对环保验收报告合格与否进行验证:
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
2、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程序和内容依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三、通过环保验收工作流程检视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依据规范要求检查报告应包括的关键内容和信息:
1、环保验收方案:包括现场实地勘察、资料收集、验收监测方案;
2、环保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应急预案、危废处置内容;
3、验收意见:应成立验收组给出验收意见。值得提醒的是验收组成员的专家并不是必须项,企业可依据项目情况选择决定是否请专家以及请几名专家。
4、信息公开:验收报告应在我国环保信息平台公示。
五、选择靠谱的环保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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