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升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存量房高频涉税登记业务相关便民服务新举措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线上一窗——预审核验”业务模式
(一)适用范围
该模式目前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继承(遗赠)、赠与、析产等高频涉税登记业务。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办系统填写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明、限购资料等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材料等,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
2.并联审核。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自动推送至登记、税务部门并联审核。登记部门可采取容缺预审:涉及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或申请人承诺在核验登簿前注销抵押权的相关资料即可。登记、税务部门均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缴纳税费信息至申请人。
3.核验登簿。申请人在线缴纳相关税费后,税务部门即时将完税凭证共享至登记部门。申请人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原件(不再收取纸质版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到登记部门窗口现场核验一致后登簿,并当场领证或办理邮寄送证。
二、进一步优化“线上一窗——全程网办”业务模式
基于数据共享、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进一步优化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登记业务“线上一窗——全程网办”业务模式:即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理合同网签、税费缴纳、房地产过户领证等服务事项。该模式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买卖涉税登记业务。详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推广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的通告》()。
三、进一步优化“线下一窗”业务模式
申请人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直接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提出“一窗受理”申请;窗口一次性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纳税申请,并一次性收取所需材料,申请人双方即可离开窗口;税务部门在线完成税费审核后,申请人双方线上远程缴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自动推送给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审核,并将权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该模式目前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继承(遗赠)、赠与、析产等涉税登记业务。详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登记税务“一窗受理”指引:珠海市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线下“一窗受理”业务流程图(窗口申请)》()。
四、暂不适用情形
属于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上述3种便民业务模式:
(一)除个人购买的成本价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二)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三)买卖房地产上存在查封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等权利限制。
此外,买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为非二代身份证等无法通过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的,也暂不适用线上一窗“全程网办”业务模式。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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