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存在并非通过道德本身来体现,而是通过与道德相关联的一系列人和事,通过具体的人和事来反映道德的表现。人们基于某种共识所形成的的道德标准,最根本的基础是维护对方的尊严,而这种尊严因个人的不同,就会在某些共同的事物上产生分歧,也就是说分歧的产生打破了原有的道德标准。在这样的基础上,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也就成为评判他人是否道德的一种依据。尽管这种个人原则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和个人利益倾向,但依旧是人们唯一且最为信任的一种判断方式。
换句话说,存在于善与恶之间的道德判断,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努力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这群人,处在一个相同的圈子,在这样的一个圈子里,所形成的共识,或者说某种愿望,会成为同一圈子里想法和行为的准则,人们基于此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道德。同样,在一个邪恶的圈子里,也是有同样的道德标准,去评判个人的道德是否恰当。无论是善的一面,还是恶的一面,都是基于某一群体所形成的认识标准,当不同群体的个人相遇,必然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和矛盾。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尊严,当然,尊严不仅仅尊重这么简单,更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人们彼此之间维护对方独立的尊严,实际上是在维护对方独立的价值。当不同群体之间,不断地扩大到整个社会层面,乃至整个世界范围,所涉及到的道德的评判标准,就会发生变化,而且这种道德的评判标准,或者说彼此之间达成的共识,就更加趋向于价值的尺度。同时,在整个社会层面的道德评判是相当薄弱,且彼此之间没有很强的关联性,仅仅是维护个人的利益和价值,所达成一种共识。
比如,人们在乘坐公共汽车的时候,不大声喧哗,不随地扔垃圾,这是个人与群体形成的一种依附,同时个人也依赖这样的依附,以此获得更多的价值。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价值的体现。而人们所鼓励和赞扬的见义勇为,其实是超越了原本道德范畴,也就是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远远大于了社会层面的道德,于是才会发生见义勇为的行为。无论从个人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的高度赞扬,本质上是因为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的价值,能够让更多人受益,并且在社会层面是一种积极且良性的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也会使人们对社会的信任感和依赖度不断增加,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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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社会层面之下的不同群体之间,所产生的道德标准却各不相同,也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人们常常喜欢通过外表和行为,以及某些突出的特征,对一个人盲目地做出判断。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人们便对某些群体和个人,产生了巨大的偏见和认知。这种偏见一方面是来源于个人的认知障碍,另一方面来源于价值对比后的差异,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心理上的落差,从而导致心理上产生扭曲,激发了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出现分裂。通俗来说,就是个人原则的感性打败了理性,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人们借此拉低对方,以此来满足个人精神和心理上的缺失。
大多数时候,社会层面的道德评判,并不是那么明显,也很难被真正察觉。相反,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其实才是真正占据主导地位,且驱动个人行为和言语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通常评判个人的时候,并不是基于社会层面的道德标准,而是更加细致的个人原则方向来考量对方。遗憾的是,个人常常在阳光下和黑夜里总是表现出不同的面孔,个人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导致人们在很长时间里,都很难真正去对一个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基于这样的原因,人们发明了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友情观等等,通过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思想的表达,去衡量和判断一个人,就成了一种了解彼此的捷径。
在商业合作中,人们可以基于过往的合作关系,作为一种参考的依据。而在真正的人际交往中,或许在同一个社交圈子中,某些行为或者表现,会成为某个人的一种特征,人们也会据此来判断这个人的社交价值。然而,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终究是多面性的,也是复杂的,或许在短时间内,人们可能无法真正去看清对方,也不能够真正了解对方。无论是从价值观,世界观,爱情观的判断,还是从其他行为做出考量,都是基于整个社会道德之下,在某一个特定群体或者范围之内,对基于道德的个人原则的考量。个人的判断能力实际上也是会影响个人的社交行为和社交方式,而个人的判断能力又非常依赖于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和世界的认知。喜欢我写的文字,可以在公众号平台,通过搜索流光微言关注我,感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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