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现代物流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的函》,现就关于受理2023年度现代物流产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21〕409号,详见附件1)、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报奖励额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01
在申报单位任职 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单位均为该申报单位),且申报时在职。
02
聘任的年薪(税前) 30万元以上。
03
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及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和国企市管干部。
三、奖励标准
展开全文
01
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 可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02
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0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已申报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四、申报材料
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范本详见附件3);
申报企业组织架构图(范本详见附件4);
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范本详见附件5);
申报人员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的复印件;
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无须另行提供);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请按照《填报说明》(附件6)要求填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另请将电子版发送至:
XMWL2022@sina.cn。
五、办理程序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 2023年4月14日。
受理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物流与行业协调处
联系人:高帆
地 址: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5室
审核及资金拨付
详见原文。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薪金系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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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交通局物流处
编辑:黄子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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