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婚前同居不算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了,甚至可以说是随处可见。这也没什么,大家都是成年人,有选择的权利,甚至不少人认为,在结婚前,需要与对象进行一段时间的同居,好更直观的感受这个人是不是适合过一辈子的。
当然了,要不要婚前同居这个问题,在这里不做探讨,也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今天看到的一则奇葩报道,说在陕西省西安市当地一小区,为了加强门禁管理,居然表示,如果住户是男女朋友同居,则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如此才可以办理通行证。
谁看了不是满脸的疑惑,之前证明什么的都见过了,什么证明我是我啊,证明我妈是我妈啊之类的,现在男女朋友关系也要证明了。在看到这一要求的同时,我就在思考,怎么样才能证明两个人是情侣关系呢?当场舌吻?电视上多得是搂搂抱抱卿卿我我的,可他们也不是情侣啊。
此外,为什么情侣之间的事情,却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我觉得做出这个决定的人多半有点白日发癫,可能使用臀部在想事情。
同样,不止我有这种感觉,该小区的业主们大多也都是这种感觉,于是在网络上曝光了此事。在此事被曝光后,或许是因为此举遭受到了多方的吐槽,后来物业方面改变了一下,不再要求同居情侣提供情侣关系证明,但是仍坚守“底线”,要情侣填写一个承诺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
真够让人恶心的了,加强门禁管理需要这么做吗?我觉得倒是没有什么必要,反倒看起来像是物业太闲了。怪不得对于物业,人们多是负面评价比较多,本来应该是起到协助作用的,到头来,正事不干净作妖。
希望别再看到这样奇奇怪怪的事情了,得亏物业只是个物业,不然是不是大家还要证明自己是人了?不咋咋滴,脑袋里突然就冒出一句: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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