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228事件始末是如何?台湾2.28事件是什么样的事_查缉_台湾_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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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228事件始末是如何

内容载自财团法人228事件纪念基金会

「二二八事件」源自一意外的圆环缉烟事件,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专卖局接到密报…:
淡水港有走私船运入火柴、卷烟五十馀箱等情事,专卖局乃派叶得根、
钟延洲、赵子健、刘超群、盛铁夫、傅学通六名查缉员,会同警察大队
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缉,但当他们抵达淡水时,仅查获私烟五箱。不久,
又据密报人说:这些走私货已移到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马茶房
(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按此a是台北最大的私货集中地。查缉
人员与警察先到太平町附近的小香园进晚餐,以便就近访查。下午
七时三十分,当他们到达现场时,私贩早已逃散,仅查获一位四十岁
寡妇林江迈的公私烟,拟将其全部公私烟和现金加以没收。 林江迈几乎
下跪苦苦地哀求说:「如果全部没收的话,我就没饭吃了,至少把钱和
专卖局制的香烟还给我吧.…。」但查缉人员不予理会。当时围观的
民众很多,纷纷加入求情的行列。林江迈情急,进而抱住查缉员不放。
其中一查缉员「叶得根」一气之下,用枪管打她的头,致林妇的头颅
鲜血直流,身旁的女儿也惊吓得哭起来。 目睹此景的群众极为气愤,
乃将查缉员包围,并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讲理」、「猪仔太可恶」、
「还给香烟」等情绪激动的话。查缉员见势不妙,连忙逃走,但群众
却紧追不舍。其中一查缉员傅学通为求脱身,乃开枪警告,不幸误射
当时在自宅楼下观热闹的市民陈文溪(年约二十岁,次日死亡)。查缉员
逃至永乐町(西宁)派出所,后转至警察总局(中山堂旁),激愤的民众
将查缉员的卡车玻璃捣毁,并将卡车推倒於道旁,然后包围派出所要
求交出凶手枪毙。专卖局业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李炯支与业务会第四组
组长杨子才闻报,於九时许赶往现场处理。当时约有百馀民众聚集,
见二人卡车抵达,均趋前欲加殴打,李、杨乃转至台北市警察局。
群众尾随而至,并已聚集达六、七百人。李、杨两人表示将会惩办
查缉员,惟群众要求将肇事人交出。两人不得已,会同北市警察局长
陈松坚,将查缉员六人送往宪兵队看管。但民众不满,要求立即将六名
查缉员枪决。李、杨两人以「刑罪罚恶,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
为由,一再解释,但始终未获得谅解。 群众得知查缉员被送至宪兵队
(台湾新生报社对面)后,乃拥至包围,要求交出凶手。张慕陶团长严词
拒绝,并令一排宪兵上前摆出射击姿势,群众见状乃躲进新生报骑楼。
在场的见证人周传枝称:时任《台湾新生报》日文版主编吴金鍊好奇地
出来探视,见到周氏,即微笑打招呼。周氏问:「有锣没有?」
吴氏答:「有」,并转身入内取出铜锣。於是,雨一稍停,锣声叮当响
起来,群众又包围宪兵队。又有青年在街上敲锣大叫:「台湾人赶紧出
来报仇」,「不出来的不是蕃薯」,彻夜大声叫骂。部分民众则到台湾
新生报要求刊登此事,主编吴金鍊因奉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
员会」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而加以拒绝。民众威胁将以汽油烧
报社。吴金鍊不得已请社长李万居出面。李氏答应刊登,民众始离开
报社。次日,该报即以五号字刊登百字左右之报导。(页四八) 於是,
由缉私引起的伤人、杀人事件点燃了蕴蓄一年多的怒火,群众烧车、
包围警察局、宪兵队,要求立刻处决凶犯。在得不到满意答覆的情况下,
群众久聚不散,终於引发了次日的「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诚为台湾历史上的一大悲剧。谓其为悲剧,可分为
两方面来看。就受难台人而言,不死於日据时期帝国主义者之摧残,
却死於他们日夜盼望回归的祖国军警之镇压; 他们容或批评政府,或
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并无反叛政府的行为,竟因此被处死,且
多数并未经过公开审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处决而尸首不存者,此
断非文明社会之作法。甚至有些伤亡者,根本未参加过反政府的行动,
只因军队肆行扫射而成为冤魂。就光复后来台服务的大陆籍人士而言,
虽然部分军人或公职人员有贪污、营私舞弊等劣行,但并非所有来台
人员尽皆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陆人士却成了代罪羔羊,
为不法群众盲目攻击,因而伤亡,其数目虽没有台人受难者多,但也
使得一些来台的公教人员心生恐惧而离开台湾,这些现象使大陆与
台湾之间加深了隔阂。不容否认的,一些殴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击
机关、机场,甚至伤害人命者,仍应受法律制裁。故并非所有
「二二八事件」的伤亡人员,均为无辜受害者,必须予以区分。

台湾2.28事件是什么样的事

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

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

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此事件亦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革命”(pp14-16)、“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

扩展资料:

台湾2.28事件发生的原因:

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但是陈仪于3月2日向中央政府请求“派大军以平怨气”时,中央虽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

且派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宣导“禁止军警滥杀无辜”(他甫来台湾就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且除了“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外都不究责)。

但下层并未遵照指示,导致伤亡惨重,并让台人对中国感到失望,更成为后来台独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起义发生在哪

“二·二八事件”又称“二·二八起义”,发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台湾省人民反专制、反独裁、争民主的群众运动。

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警员于“台北天马茶坊”的街头查缉私烟时,殴打烟贩林江迈致其流血。之后人民开始围观,警员想掏枪驱逐围观群众,却开枪误伤当地群众陈文溪(送医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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