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如何理解《金刚经》的这句「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 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那无为法是什么
-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怎样理解
- 梦幻泡影是什么意思
- 如何理解“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句话
如何理解《金刚经》的这句「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金刚经》是佛经之王。太深奥了!对于这几句话试着说几句个人理解。
“法”在佛经中有很多解释。
其一,“法”指一切现象,一切存在。即:“法界”。
其二,佛菩萨的教导称谓法。如:佛经。
其三,适合人们修行的方法。即,“法门”。
在这几句中“有为法”所说的法。是指物质世界中的一切现象,一切存在。
“有为法”是因缘合和而生。既然是因缘的结合。缺少一个因素这事物就不存在了。如,汽车是有多个部件组合而成的。如果把四个轮子取走。就失去了汽车的功能。那就不叫汽车了。
“有为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都逃脱不了“成,住,坏,空”。如,一辆汽车露天放上2000年,也就烂没有了。即便是宇宙也会最终灭亡。
从现代物理学可知,物质向下分解最终是能量。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物质世界实际是“能量态”。所谓的物质是能量在震荡(能量“弦”在振动)。人的眼睛被骗了。物质世界是一种幻影。
佛说的“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实际是说,这个世界的现象是这样的,即“有”。但,物质世界的“本源”,“自性”。不是这样的。物质世界是一种镜像,不是真实的。真实的是“能量”。
“露”见到太阳就立刻消失。“闪电”瞬间即逝。“有为法”也是这样的!不永恒!
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那无为法是什么
好吧,就无为法有为法说两句。有为法无为法本在两边,且其所指内含在佛教史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小乘佛教期,无为法即指真如本源,因其非因缘和合所生本来即在,有为法即指真如本源所幻化的十方一切,因其皆为因缘和合所生。依此而说佛为有为法,因佛亦为因缘和合,佛世界与娑婆世界一样皆幻,只是因不一样故果亦不一样。那么在大乘佛法出现后,无为法有为法不仅包括以上所指,同时亦有了不造作与造作的深刻内含。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其中不仅有对真如本源不同证悟所形成的不同认识,且有对如何在用心上造作与不造作如何造作而又不造作所形成证悟上境界上功夫上的巨大差异。佛教形成的各宗名派对真如本源’’心性’’的认识体现了各宗证悟的高度。如律宗认为心性本染故需戒,禅宗认为心性本净故修禅,中观派认为心性不垢不净故提中道,瑜伽行派法相唯识宗认为心性染净皆俱故提唯心所现,密宗认为心性本净必生三昧故修如幻观想.......何宗正确何宗见地高?仁者亲证后即知。在如何用心上贤圣虽都是不造作的无为法,然区别巨大。贤人为不分别不执着无智慧,圣人为善分别于第一义不动生大智慧。大乘佛教出现后从以上来说,佛为无为法。而成佛需种佛因方会有佛果,是故成佛为有为法,而至佛果为无为法。当然有为无为只在两边都是戏论,究竟处无为为体有为为用圆满自在。师兄熟读各经论,与佛有缘,然学习佛法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无疑者方小成。阿弥陀佛!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怎样理解
一切有为法像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实观。释迦牟尼佛在金刚经里说的经文。就说世间的一切都是虚假不实的,转瞬即逝,来无影去无踪。人间的一切善恶是非,都是由因缘合和而成,善恶是非,讨债还债。世间名利也是虚妄,如镜中花水中月,凡事都有生住坏灭这么一个轮回过程,就像花开花谢一样,缘来缘散,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谁又能留下什么?
一切有违法向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正对应了金刚经里的那句话: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人生一切没有真实,冤有头债有主,都是讨债还债,如果你把它当真了,会被这眼前无情的现实所吞没,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不能自拔,苦不堪言,走不出迷宫。释迦摩尼佛告诉你,世间一切都是假象,讨债还债而已,何必当真呢?
想得开,看得破,拿得起,放得下,才是人生的正确态度,才是硬道理,有求皆是苦,不如任命顺自然,少欲知足乐。命运是迷宫,明白了就能走出去,痴迷者,永远在里边转悠,何时的得解脱得自在?画地为牢嘛,谁捆着你呢?是你自己。当下看破,当下解脱。
梦幻泡影是什么意思
梦幻泡影是来自《金刚经》最后的一段经文: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意思是:世间法中人们追求的钱财名利、功名利禄和各种诱惑的行为, 都像我们的梦境一样、像海市蜃楼的肥皂泡一样,光彩陆离,美妙异常,但是都是虚幻不实际的、如同电闪雷鸣般转瞬即逝。
如何理解“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句话
这四句偈出自大乘般若类经典《金刚经》,这是最著名的佛经之一。般若的意思是智慧,这不是普通的智慧,而是能空一切的佛教大智慧,而《金刚经》的主旨就是诸法皆空。这四句偈说的也是诸法皆空的道理。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有为法?
有为法就是世间一切由因缘造作的现象,包括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各种现象。
也就是说,有为法就是因缘所生之法,世间一切现象的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都有一定的条件和原因。条件具备,就可以存在,条件不具备,就不会存在。
比如,人就是一种有为法,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是由于他父母的结合、养育,由于空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氧气,这些都是生成人的因缘。
有为法是由因缘生成的,所以都是没有自性的——也就是说,无法独立存在,无法永恒存在,必须依赖一定的因缘条件。有为法有生有灭,因缘聚则生 ,因缘散则灭。佛教因此认为有为法都是不真实的,是空的。
以人的短暂寿命去衡量,可能有些有为法是长久存在的。但是,和真正的永恒相比,所有的有为法都是短暂的。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有为法是不真实的,就像做梦和幻化。
有为法是转瞬即逝的,就像水泡、露珠和闪电。
有为法是没有自性的,必须依靠因缘而存在,就像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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