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舒翘【清朝官员】_义和团_清廷_慈禧

赵舒翘简介

赵舒翘(184~71901)字展如,号琴舫,晚年号慎斋。

陕西长安人。

清同治九年(1870)科试一等补廪生,十二年(1873)中举,翌年又中进士,授刑部主事。

此后十年间,先后在刑部任提牢厅主事、直隶司主事等职。

他刚直不阿,不畏权贵,多次平反冤案,“直声震天下”。

光绪八年(1882)以平反河南王树汶冤狱,升员外郎。

他还承其舅父薛允升钻研刑律,著成《提牢备考》二卷。

在参与处理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丧失主权与领土的《里瓦几亚条约》等案时,严拒贿赂,并对行贿者痛加斥责。

光绪十二年(1886),以郎中出任安徽凤阳知府。

在任四年,“清理积案,剖断如流,人皆惊服”,并竭力廓清吏治,惩处不法胥吏衙役;积极设法防御自然灾害,捐俸助赈,办理赈济,给灾民发放棉衣,并令妻婢给灾民缝制寒衣。

凤阳一带贫苦百姓为生活所迫,生女婴多溺死,育婴堂又因资金缺乏而收婴甚少。

赵自捐薪俸创设保婴自乳法,给生女婴的家长以经济补贴,令其自养。

十六年(1890)升任浙江温处道道员。

不惧诽谤刁难,整饬盐务,著有《温处盐务纪略》。

十九年(1893)授浙江按察使,同年冬补授浙江布政使。

面对日本侵略朝鲜、图谋中国的严酷现实,他上书巡抚廖寿丰,分析鸦片战争清军失利的原因,对浙江圉山、乍浦、温州等地的防卫、将领任用及军队训练诸事,均有建议。

二十年(1894)升任江苏巡抚。

翌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江苏省辖的苏州也被列入通商口岸。

他上书朝廷,力主保全厘金,挽回权利;又奏请对江苏盐务、厘金、太湖水师等进行整顿。

二十三年(1897)八月,“以舒翘谙律令”,召为刑部左侍郎。

翌年,兼署礼部左侍郎,旋擢刑部尚书。

戊戌变法时期,他反对改革。

陕西维新派人士刘古愚等兴办实业,筹办陕西保富机器织布局,在民间集股失败,拟借北京豫丰银号银20万两,函请赵作保。

赵力斥此事,致使计划搁浅。

戊戌变法失败,赵主张对谭嗣同等不必问供即杀无赦,很为慈禧赏识。

这一年,他为家乡捐出2.4万两俸银,重建起横跨沣河、长约140米的22孔古灵桥,还为桥头牌楼亲书了“周芑春荣”匾。

两年后奉命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充军机大臣,后又兼管顺天府尹事。

这一时期,他位跻中枢要员,竭力维护皇权,很受朝廷宠信。

慈禧多次赐赏其绸缎、貂皮等物。

清廷对“恪守其职、劳勋最著”的大臣从优议叙时,赵亦名列其中。

二十六年(1900)夏,京畿义和团与清军及英国侵略者等发生冲突。

五月初九(6月5日),赵奉慈禧命赴涿州查看,认为义和团不可依靠。

但由于也奉派在涿州查看义和团的协办大学士刚毅力主借助义和团对付外人,加上慈禧亦主张利用义和团,他为恃禄保位,便迎合慈禧、刚毅回奏朝廷。

不久,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光绪帝等仓皇出逃,赵亦随至西安。

联军头目向清廷全权代表奕、李鸿章提出重惩“首祸诸臣”。

“首祸”者中,洋人不便追究慈禧,刚毅又在西逃途中病亡,能予以“重惩”者,就是赵等了。

清廷起初给赵以“革职留任”处分,但洋人坚持重办,并以武力步步威胁。

清廷屈从于帝国主义的压力,改为“交部严处”,又改“斩监候”,再改“斩立决”。

消息传出,陕人不服。

二十七年正月初二(1901年2月20日)西安绅民为赵请命,聚集者近万人。

但奕、李鸿章电奏朝廷,声称如不按外国照会办理,将断难阻止瓦德西率军西进。

清廷只得再改“斩立决”为赐令自尽。

正月初三(2月21日),赵吞金及砒霜均未死,监刑人、陕西巡抚岑春煊再三催逼,赵的亲眷只好以绵纸遍糊其七窍,再灌酒而闷煞,反复数次始亡。

遗稿由其友人王步瀛编成《慎斋文集》十卷、《慎斋别集》四卷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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