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春秋时期著名的军事理论家】_一人_击鼓_齐国

曹刿

曹刿介绍

曹刿(guì),一作曹翙,即曹沫(有争议)。生卒年不详,春秋时期鲁国(今山东菏泽)人,周文王第六子曹叔振铎之后,著名的军事理论家。鲁庄公十年,齐攻鲁,刿求见请取信于民后战,作战时随从指挥,大败齐师,一鼓作气之典出于此。

曹刿人物简介

曹刿,刿一作翙,即曹沫(有争议)。春秋时鲁国人。鲁庄公十年(前684),齐攻鲁,他随庄公迎战齐军于长勺(今山东莱芜东北),建议庄公待齐军三鼓气竭,即击鼓反攻。庄公依计,遂获大胜。又传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今山东东阿)相会,他持剑相从,胁迫桓公订立盟约,收回鲁之失地。·引自《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64页。

曹刿人物生平

曹刿长勺之战

曹刿是周文王儿子曹叔振铎的后人。鲁庄公十年(前684年),齐桓公不顾

刚就任主政大夫的管仲的竭力劝阻,派高傒、鲍叔牙、公子雍率大军伐鲁。此前,齐、鲁几次交战,鲁国都被打败。闻听齐大军压境,鲁庄公和群臣大惊失色,不知所措。

这时,曹刿求见庄公,主动提出为抵抗齐军出力。他的同乡人说:“那些居高官、享厚禄的人在那里谋划,你又何必去参与呢?”曹刿说:“居高官、享厚禄的人目光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入宫进见庄公。曹刿问庄公:“您凭什么条件来跟齐国作战?”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不能周遍,百姓是不会跟从您的。”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不敢虚报数量,祝史的祷告一定反映真实情况。”曹刿回答说:“这些小信用不能让神灵信服,神明不会降福的。”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必定根据实情来判断。”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种表现,可以凭这个条件打仗。如果要作战,请让我跟着去。”

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兵车,与齐军在长勺展开战斗,庄公准备击鼓。曹刿说:“还不行。”齐国人三次击鼓进军。曹刿说:“可以了。”齐军大败,庄公准备驱车追击齐军。曹刿说:“还不行。”他下车,细看齐军的战车车轮留下的痕迹,然后登上车前横木远望,说:“可以了。”于是追击齐军。

战胜以后,庄公问曹刿取胜的缘故。曹刿回答说:“作战,是要靠勇气的。第一次击鼓可以振奋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少了一些,第三次击鼓士气就消耗殆尽了。他们的士气消耗殆尽了,而我们的士气刚刚振奋,所以战胜了他们。大国的情况难于捉摸,还恐怕有埋伏。我细看他们的车辙已经乱了,远望他们的军旗也已经倒下了,所以才下令追逐他们。”

曹刿谏阻庄公

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年)夏季,庄公到齐国去观看祭祀社神,这是不合于礼的。曹刿劝谏说:“不行。礼,是用来整饬百姓的。所以会见是用以训示上下之间的法则,制订节用财赋的标准;朝觐是用以排列爵位的仪式,遵循老少的次序;征伐是用以攻打对上的不尊敬。诸侯朝聘天子,天子视察四方,以熟悉会见和朝觐的制度。如果不是这样,国君是不会有举动的。国君的举动史官一定要加以记载。记载而不合于法度,后代子孙看到的是什么?”但庄公不听从。

曹刿文章解读

曹刿文言原文

《曹刿论战》(选自《左传》鲁庄公十年)

十年春,齐师伐我(1)。公将战(2),曹刿请见(3)。其乡人曰(4):“肉食者谋之(5),又何间焉(6)?”刿曰:“肉食者鄙(7),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8),必以分人。” 对曰:“小惠未徧(9),民弗从也。”公曰:“牺牲(10)玉帛,弗敢加也(11),必以信(12)。”对曰:“小信未孚(13),神弗福(14)也。”公曰:“小大之狱(15), 虽不能察,必以情(16)。”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17),战于长勺(18)。公将鼓之(19),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20)。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21),登轼而望之(22),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23),再而衰(24),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25),故逐之。”

曹刿翻译

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的军队攻打我们鲁国,鲁庄公将要迎战。曹刿请求拜见(鲁庄公)。他的乡亲们说:“当权者自会谋划此事,(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当权者浅陋无知,不能深谋远虑。”于是进宫廷去见鲁庄公。(曹刿)问:“(您)凭借什么(条件跟齐国)作战?”鲁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有,一定把(它们)分给身边的人。”(曹刿)回答说:“(这种)小恩小惠不可能遍及(百姓),老百姓是不会听从(您)的。”鲁庄公说:“祭祀用的猪牛羊和玉器、丝织品等祭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数目,一定要对神说实话。”(曹刿)回答说:“(这只是)小小信用,不能取得神灵的信任,神灵是不会保佑(您)的。”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能根据实情(合理裁决)。”曹刿回答说:“(这才是对百姓)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这个条件)打一仗了。作战时请允许(我)跟随您去。”

(到了那一天)鲁庄公和曹刿同坐一辆战车。在长勺(和齐军)作战。鲁庄公将要(下令)击鼓进军,曹刿说:“(如今)不行。”齐军三次击鼓之后,曹刿说:“可以(击鼓进军)了。”齐军大败。鲁庄公(又)要(下令)驾车马追逐齐军,曹刿说:“(还)不行。”(说完就)下了战车,察看齐军车轮碾出的痕迹;又登上战车,扶着横木远望齐军(的队形),(这才)说:“可以(追击)了。”于是追击齐军。

胜利后,鲁庄公问他(取胜的)原因。曹刿说:“作战,是要靠勇气的。第一次击鼓(能够)振作(士兵们的)勇气;第二次击鼓士兵们的勇气就开始低落了;第三次击鼓士兵们的勇气就耗尽了。他们的勇气已经消失而我军的勇气正旺盛,所以打仗胜了他们。那些(像齐国这样的)大国,(他们的情况)是难以推测的,怕(他们)在那里设有伏兵,(后来)我看到他们车轮的痕迹混乱,望见他们的旗帜倒下了,所以(才下令)追击他们。”

曹刿注释

(1)我:指鲁国。作者站在鲁国立场记事,所以书中“我”即指鲁国。 (2)公:指鲁庄公。(3)曹刿(guì):鲁国大夫。(4)乡:春秋时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5)肉食者:当权者。指做大官的人,当时大夫以上的官每天可以吃肉。(6)间(jiàn):参与。(7)鄙:浅陋,无知,指见识短浅。(8) 专:独自专有,独占。(9)徧:通“遍”,遍及,普遍。(10)牺牲:祭指祭祀用的猪、牛、羊等。(11)加:虚报夸大 (12)信:信实,意思是对神说实话。(13)孚:信任。(14)福:动词,赐福,保佑。(15)狱:诉讼案件。(16)情:情理。(17)乘:乘战车。(18)长勺:鲁国地名。(19)鼓:击鼓进军。(20)败绩:大败。(21)辙:车轮经过留下的印迹。(22)轼:车前供乘者扶手的横木。(23)作气:鼓足勇气,振作士气。(24)再:第二次。(25)靡([mǐ]):倒下。

曹刿解读

可以把曹刿称为优秀的军事家。他之所以取胜的原因,不是靠猛打猛冲,而是靠了谋略、智慧,这一点尤其让人称道。战争当中,一个优秀的谋略家,抵得上成千上万的将士。他虽然没有将士的勇猛,没有将士的勇力,没有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却能凭借智慧,以柔克刚,以弱胜强,以小取大。

智慧如同水,水是无形的,看似柔弱,但是它在无形、柔弱之中积聚了看不见的力量,遇到险阻可以绕道而行,聚积起来的 力量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以汇成冲决一切障碍的潮流。难怪孔子要说:“智者乐水。”它们在外表和特征上十分相似:以无形克服有形,以流转变化回避强敌,以柔弱战胜阳刚。

中国传统中对水的偏爱,铸成了传统智慧在阴、阳的抗衡中注重以柔克刚的阴性特征。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文化现象。传统的智者,谋略家,甚至可能连操刀舞剑的力量都没有,却能运筹帷幄,在几十万大军的交锋之中,扮演着导演的角色,指点沙场,调兵遣将。可以说,一场战争中的灵魂,正是那些文弱雅致的谋略家,是他们彼此间智慧的较量,在决定着战争的胜负。

另一个有趣之处是,传统的军事谋略家不是凭借在战场上出生入死、浴血奋战的经验来指挥作战,而是靠读书识理来完成自己使命的。看上去他们似乎因为没有亲身打过仗而缺乏实战经验,然而他们从读书识理中积累起来的智慧,足以使他们从力量对比、人心向背、心理状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等天、地、人方面的因素,来把握、预测、决定整个战争的进程。这一点在崇尚实战经验的西方军事家看来,是匪夷所思的,而在我们看来却是十分自然的。

中国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都在证明着,成功的战例是文人们智慧的杰作。他们精心导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戏,然后让担当剧中角色的将士去演出。

曹刿相关争议

《史记·刺客列传》载:“曹沬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沬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沬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沬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以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

曹刿和曹沬是否为同一人?为此,大多史料沿袭旧说,语焉不详。李零先生的文章——《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沬是同一人——为读者释疑,兼谈兵法与刺客的关系》(此文曾在《读书》2004年第9期刊载)则认为两者实为同一人。

《左传》中“曹刿”这一人物共出现两次:一是庄公十年春“长勺之战”,一是庄公二十三年“曹刿谏庄公如齐观社”。

《左传》叙长勺之战前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据此可以断定,此时曹刿的身份不是“肉食者”。按《左传·昭公四年》:“食肉之禄”,杜预注:“食肉之禄,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也。”孔颖达疏:“在官治事,官皆给事,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鲁人谓曹刿曰,肉食者谋之。”(关于“肉食者”的问题,具体参见“中国经济史论坛”发布的李根蟠先生的《“肉食者”解》一文)按照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奴隶等社会阶层分类,以及曹刿有晋见鲁君的资格并为之出谋划策等情况来看,曹刿当时的身份应该属于“士”阶层。在“长勺之战”后,曹刿取得鲁庄公信任,可能被任以大夫以上官位,之后才可能有庄公二十三年谏庄公“如齐观社”事。

《史记·刺客列传》载:“曹沬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沬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之后,叙曹刿在“柯地之盟”劫持齐桓公。《左传庄公十三年》【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夏六月,齐人灭遂。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

根据行文逻辑,“三败北”当在“柯地之盟”(庄公十三年)前。“春秋三传”中所有鲁隐公元年至庄公十三年齐鲁两国的战事资料,共有五次,分别发生在鲁桓公十年冬、桓公十三年春、桓公十七年夏、庄公九年秋、庄公十年春;又通过《史记》发现庄公十三年还有一次(“柯地之盟”前发生)。其中鲁国战败的有四次:鲁桓公十年、桓公十七年、庄公九年、庄公十三年。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庄公十年“长勺之战”前鲁国至少两次“败北”(并割地与齐),也就是说,假如曹刿即曹沬是同一人,那么,在“长勺之战”前,曹沬就已经是“将”(此推断逻辑不妥,“三败北”未必是指三次重大失败的战役,也可以指庄公十三年夏秋一次战役中三次小的败北,庄公十年“长勺之战”时,齐国还没经历管仲的强军改革,庄公十三年夏秋,鲁国已经被迫允许齐国灭遂邑而戍之。则依然没有证据证明在“长勺之战”前,曹沬就已经是“将”。庄公十三年秋七月,孔子在《春秋》中只记录了月份而不记录任何内容,按《春秋》的惯例,这就是鲁国战败的部分,夏六月齐国灭遂,秋七月鲁国救遂攻遂而三败于齐国,不得不《史记》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由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并无专门之“将”,而是由各诸侯国的“卿”在战时临时“将”兵,而“卿”为“肉食者”。这显然与曹刿所言“肉食者鄙”的事实抵牾。

《管子匡君大匡》(齐桓公)四年,修兵谓管仲曰:“吾士既练,吾兵既多,寡人欲服鲁。”公不听,果伐鲁,鲁不敢战,去国五十里而为之关。鲁请比于关内,以从于齐,齐亦毋复侵鲁,桓公许诺。鲁人请盟曰:“鲁,小国也,固不带剑,今而带剑,是交兵闻于诸侯,君不如已,请去兵。”桓公曰:“诺。”乃令从者毋以兵。管仲曰:“不可,诸侯加忌于君,君如是以退可,君果弱鲁君,诸侯又加贪于君,后有事,小国弥坚,大国设备,非齐国之利也。”桓公不听,管仲又谏曰:“君必不去鲁,胡不用兵,曹刿之为人也,坚强以忌,不可以约取也。”桓公不听,果与之遇,(柯地之盟)庄公自怀剑,曹刿亦怀剑践坛,庄公抽剑其怀曰:“鲁之境去国五十里,亦无不死而已。”左揕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于君前。”管仲走君,曹刿抽剑当两阶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无有进者。”管仲曰:“君与地,以汶为竟。”桓公许诺,以汶为竟而归。

《管子》虽然是战国才完稿,但是却是齐国稷下学宫之书,不可能搞错,既然也把曹沫事迹记录为曹刿,则曹刿与曹沫应当为同一人,当无异议。

再者,两人的性格反差太大,一为足智多谋、沉稳持重、重礼知义的政治家、军事家(“曹刿论战”、“谏庄公如齐观社”),一为好勇尚力、大胆莽撞的猛将、刺客,性格上的巨大反差很难让人接受二人合而为一的说法。根据《左传》对曹刿在军事“论战”和政治上劝谏庄公“如齐观社”这两件事情上看,曹刿显然不是靠《史记》中说的“以勇力”取信于鲁庄公,他靠的是政治远见和军事韬略。

《左传》叙事中,一人异名而称的情况并不避讳,而曹刿在《左传》中两次出现,也并无“曹沬”之异名,更没有提到曹刿劫持齐桓公这一轰轰烈烈的壮举;《史记》只载曹沬劫持齐桓公一事,却不记载“长勺之战”这个历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例。这恐怕不是以两书分别突出了同一人的不同性格特点来解释得通的。由此,我们只能认为,《左传》作者与司马迁并不认为曹刿、曹沬为一人。

李零认为曹刿和曹沬为同一人,主要依据是:1、训诂学中“刿”、“沬”、“翱”等字发音相近(或“同音通假”),可以通假;2、前人著述中记“劫持齐桓公”一事,有分别记作“曹刿”、“曹沬”、“曹翱”者;3、如今出土的上博楚简(李零所说的《曹沬之阵》)中有庄公谋臣“散蔑”者,劝谏庄公勤俭,又与鲁庄公谈论军事,并且“沬”、“蔑”、“刿”字音近通假。

秦汉以前,由于文字不能规范统一,致使各诸侯国在文献记载上存在文字书写上的差异;更由于书写材料的昂贵(绢帛)不便(竹木简),知识的传播在很多情况下是靠口授来完成的,当这些知识(尤其是一些文字知识)经过众口因传后再形成文本流传时,文字的读音、写法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差异甚至是错讹,同音异字有之,音近而误为同字亦当有之,因此,同一人被误解为两人或两人误为一人也就不稀奇了。所以考证历史人物、事件等单单依据训诂学是远远不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清梁玉绳《人表考》,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等依据同一事件的异名记述,单从训诂学上(或沿袭前人、他人之说)就得出最后的结论,是失于对史实的细致考究和人物性格的深入分析,至少是不全面的。

从网上看到李零先生提供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告攵蔑之陈》释文:“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曹沬入见……”李先生解释说:“释文是在整理者释读的基础上作的,凡从其说的文字除个别确有必要者外不再严格隶定,直接以通行字写出。我们有不同意见之处则以注释的方式简单交待。”李零又解释说,“上博楚简《曹沬之陈》中的‘曹沬’,他的名字,写法和传世文献又不一样,是作‘散蔑’”。也就是说,原文中的“散蔑”被整理者“无可怀疑”地训成了“曹沬”,然后又通过训诂学上“刿”、“沬”的音近而得出同一人的结论。然后倒果为因,再以此作为曹刿、曹沬为一人的论据。在这里,我们不禁要产生一个疑问:这样的“无可怀疑”是学术界的共识还是个人的主观臆断呢?

部分人在谈这些问题的时候,多用“相当于”、“可以”、“也可以”、“应该是”、“从道理上讲”推断,而最后推出“一定是”、“肯定是”……

综上所述,曹刿和曹沬可能是两个人物形象,在学术上还应该继续深入研究和讨论,在没有更确凿、更有说服力的学术定论之前,专家学者们不要把“后路”堵死,存疑探究、阙疑备考是最实际、最科学也最受人尊敬的学术态度。

另外,明代人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中写“乾时之战”、“长勺之战”、“柯地之盟”等故事章节时,均把“曹刿”、“曹沬”作为两个人物形象来描写,至少说明在明代以前曾流传着这“二曹”不同的演义故事。

结论:曹刿与曹沫是否为同一人,目前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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