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大使和公使的区别
- 我国有多少副部级的驻外大使、代表
- 驻外公使和大使有什么区别
大使和公使的区别
大使和公使的區別?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于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我国有多少副部级的驻外大使、代表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7位副部级大使。可划分为7类:
一、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大使,共4位。
5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举足轻重,相互之间的外交份量足以影响地区乃至世界形势稳定。所以,驻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等4国的大使明确为副部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二、驻重要发达国家的大使,共2位。
指驻日本、德国2国大使。这两个国家虽然并非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都属于区域性大国。比如,德国在欧盟的地位很重要,日本则是我们的近邻且历史、现实关系复杂。基于这两国的特殊地位和关系,派驻大使明确为副部级。
三、驻朝鲜大使,1位。
这是中朝关系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无需多言。
四、驻金砖国家大使,3位。
2009年,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成为“金砖4国”。2010年,南非正式加入。这5个国家是世界新兴经济体,区域发展地位非常重要。由于俄罗斯既是金砖成员,同时又是安理会五常之一。所以,此处暂不将其列入。
驻印度、巴西、南非3国大使,为明确的副部级。
五、驻埃及大使兼驻阿拉伯国家联盟全权代表,1位。
阿拉伯世界是国际格局中的重要一极,埃及又是阿拉伯世界的重要国家,何况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所在地就在埃及。所以,将驻埃及大使明确副部级,有多重政治格局平衡的考量。
六、驻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使(代表),4位。
1、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2、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3、驻欧盟使团团长、特命全权大使。
4、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七、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特派员,2位。
代表外交部处理港澳涉外事务,级别明确为副部级。
综合来看,共计17位驻外大使是明确的副部级。除此之外,大多为正司局级。比如,驻巴基斯坦、韩国、塔吉克斯坦、墨西哥、阿根廷、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虽然这些国家很有影响力,与其的外交关系也很重要,但还未上升到建立副部级大使关系的层次。
至于副部级大使的选拔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由涉外部门的部领导外派。比如:外交部、商务部、中联部等。由副部长外派,属于平调。由部长助理外派,属于晋升。
二是由涉外部门的司局长晋升。比如:欧洲司、外事管理司的司长,外派晋升至副部级大使。
三是由驻外大使跨国调动晋升。比如:正局级的原驻阿根廷大使调任巴西,担任副部级的驻巴西大使;正局级的驻加拿大大使调任驻法国大使,也属于晋升副部级。
驻外公使和大使有什么区别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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