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某个人加入了外国籍,回到中国又不主动申报,有什么办法吗
- 在商务部工作是种怎样的体验
- 外交官级别怎么排的大使、公使、领事是一回事吗
- 驻美公使与驻美大使有何区别
某个人加入了外国籍,回到中国又不主动申报,有什么办法吗
我本人是驻美华侨,我仍然持有中国护照,没有更改国籍,是中国人,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大概浏览了一下大家的答案,基本都是不靠谱的,大都是感情用事,胡乱猜想一气。
对于移民后加入外籍的,如果他一直不再入境中国,则他的中国护照可以一直保留到有效期满。而且到期后,无法再续。
此后,如果他申请入境中国,因为他的绿卡在入美籍时已经被收回注销,则他必须要到中国在当地的使领馆签证,中国的使领馆会要求他出示原中国护照,然后做“剪角处理”,再还给他,这意味着这个护照彻底作废了,从法律上讲,从即日起他就不再是中国人了。没有人可以逃脱过这个过程,尽管有人说,可以途径第三国入境中国的,但据我所知,很少有人这么干的,因为没什么意义。
通过上面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知晓,所谓中国人保留双重国籍的事情,基本上是扯淡,不存在的。
仍然存在的是这些人的中国户口和身份证。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加入了美国籍,但原来的中国户口和身份证没有被注销,都仍然在使用。所以,请大家有一个常识,有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的,不见得一定还是中国人!这让我想起来有些名人,拿出来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出来糊弄人,说自己仍然是中国人,云云,那是骗人的!哄傻瓜的!有中国护照、而且没有被剪掉一个角,才能证明你仍然是中国人。
我再来讲讲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作废一个加入外籍人士护照的机构,是我们的驻外使领馆。他们并不会将这个信息通知国内的户籍管理部门,以注销他们的户籍和身份证。本来要通知的话,也不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但是他们不那么做,我的理解是网开一面。就是国籍我已经给你注销了,户籍就算了,你用就用吧,还算留着跟国内的一根纽带,有这东西在国内办事相对比较方便,而且也无大碍。民不举,官不究的局面就形成了。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们的户籍和身份证都是非法的,但是,只要你还没给我注销,我就浑水摸鱼地用着。
加入外籍后,国籍及护照是被强制注销的,户籍和身份证是要求你自己去注销的,可几乎没人主动去注销户籍。毕竟有个身份证,在国内买个火车票、办个银行卡等事情还是方便一些,有时还可以用来骗一骗身边的傻子,把身份证拿出来说自己仍然是中国人。
这就是中国国籍、户籍问题的全部。
还有一点我想重点强调一下,就是常驻外国人员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的事情,我说的是“人员”而没有提及国籍,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有相关政策,对于按政策已经拿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否加入了外籍,都可以继续领在中国的养老金。 这方面的国家政策,有兴趣的可以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上去浏览一篇政策法规解释的文章《外籍华人能否在中国领养老金》,这是网页链接
在商务部工作是种怎样的体验
退休前,我在黑龙江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作,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直接对口国家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借此应答此问题机会,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英语: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MOFCOM),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商业经济和贸易的组成部门。
商务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沿革】
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1952年8月7日,撤消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2年9月3日,贸易部正式撤消。
1961年3月1日,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8月6日,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197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成立。1982年3月8日,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82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部设立驻上海、天津、大连、广州4个特派员办事处。1987年12月,增设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1989年7月,再增设9个特派员办事处,即海南、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南宁等处。1996年6月,增设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将会融为一体,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内贸和外贸,因此2003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2003年3月,撤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成立商务部。并划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职责,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划归商务部。
2003年,商务部设2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人事教育劳动司、政策研究室、条约法律司、规划财务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对外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信息化司、外事司,并在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商务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设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2006年,规划财务司分设为综合司、财务司,增设服务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与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重组为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08年,新设反垄断局(兼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秩序司,人事教育劳动司改为人事司,对外经济合作司改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业改革发展司改为商贸服务管理司。商务部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
2011年,将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服务贸易司、信息化司分别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14年,分欧洲司为欧洲司、欧亚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入对外贸易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整合为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决定将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商务部拟订对外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等职责,划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食糖储备轮换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商务部制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后,商务部不再保留援外司、反垄断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职责】
根据《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3〕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商务部承担下列职能: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国家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商务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构设置】 根据《商务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商务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
人事司
政策研究室
综合司
条约法律司
财务司
市场秩序司
市场体系建设司
流通业发展司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亚洲司
西亚非洲司
欧洲司
美洲大洋洲司
台港澳司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外事司
贸易救济调查局
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离退休干部局
咨询议事机构 :
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外贸发展局
投资促进事务局(英语:China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出版社)
国际商报社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培训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直属企业单位
中国商务出版社有限公司
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各驻外外交代表机构经济商务参赞处(驻外领事机构经济商务室)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主管社会团体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藏毯协会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俄机电商会
国际烟花协会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华茶人联谊会
外交官级别怎么排的大使、公使、领事是一回事吗
外交官的级别一般分为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这些职务人员基本就是驻外大使馆的标配。
那么这些外交人员的级别和职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一解析:
第一是大使:大使是驻外大使馆的一把手,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本国最高权力机关同意,并得到国家元首任命方可驻外,同时还需获得驻在国的同意。
大使在驻在国履行职务时,代表的是派驻国的最高国家利益和国家元首意志,主要从事两国的合作事宜,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矛盾。
在必要时,大使可随时请求谒见驻在国的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门的最高长官,商讨某一具体事务,这一权限只有大使才有资格。不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大使名义上是特命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就像古代的钦差大臣一样,可以行使“便宜行事、独断专行”的特权,大使必须随时向国内汇报驻在国的突发动向。
就大使的级别来说,绝大部分都是正司级,少部分是副部级、副司级。副部级大使中,只有中国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朝鲜、印度、巴西、日本共9个国家的大使属于副部级。比如原中国驻印度大使罗照辉在离任后就直接担任外交部副部长,这就属于平调。
对于往来交流少、影响力小的国家,驻外大使一般就是副司级,比如原中国驻南苏丹大使何向东,就是从兰州市副市长的位置上调任的,副市长的级别就是副司级。
第二是公使:公使属于驻外大使馆的二把手,兼任大使馆副馆长职务,通常也会有“特命全权”的头衔。早前,还存在公使馆,是驻外外交机构的一把手,但现在逐渐消失了。
新中国建立之初,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地区的国家纷纷承认了新中国,起初并没有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派驻的外交官就是公使,比如中国和芬兰在建交后,由中国驻瑞典大使耿飚将军兼任驻芬兰公使,此时的耿飚就是中国驻芬兰外交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如今的公使已经成为大使的主要助手,当遇到大使离任、休假或回国述职等不能履行大使职务的情况时,一般就由公使担任临时代办,作为大使馆的第一负责人。比如现任中国朝鲜半岛事务特别代表刘晓明大使在离任驻英国大使后,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第一负责人就是中国驻英公使杨晓光兼任临时代办一职的。
公使和大使除了在外交礼遇上有区别之外,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第三是参赞:参赞一般又划分为政务参赞、商务参赞、文化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武官等,他们是国家各个部门派出去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全力协助大使处理好两国合作过程中的各领域问题,成为大使的左膀右臂。
这其中武官比较特殊,虽然他的外交地位低于公使、参赞,但在所有驻外外交官中,只有大使和武官在派出之前,需要得到驻在国的同意。而且武官的军衔级别也有差异。外国的武官基本都是由中校或少校担任,而我国派出的武官多为大校,少部分使馆里派驻的是少将,还有上校。
比如,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的国防武官黄大明,仅仅是上校军衔;像驻美国、日本、俄罗斯、埃及、朝鲜等大国的武官一般都是少将军衔。
第四是秘书随员:使馆的秘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还有随员,他们是使馆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需要做的事务很多,通常是由刚进入外交系统的年轻人担任,属于驻外大使馆中级别最低的外交官,我国的很多外交官基本都有驻外使馆的秘书、随员经历。
比如现任驻俄大使张汉晖就曾担任过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的随员、三秘;还有原驻英大使刘晓明,就曾担任过驻美大使的二秘、一秘。
这里的一秘、二秘、三秘并非是大使的私人秘书,而是大使馆内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可能是大使馆某个处室的负责人,肩负着学习、实践、处理外交事务的重要职责。
不过,我们发现中国除了有驻外大使馆,还有驻外总领事馆,比如中国驻韩国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馆……
那么驻外大使馆的大使和驻外总领事馆的领事是一回事吗?
其实大使和领事有着很大的区别。
首先大使代表的是派驻国的国家意志,享有崇高的外交礼遇,需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而总领事仅仅是派驻国往驻在国的某一地方派出的官方代表机构负责人,只能向驻在国的外交部递交委任书,只能同领事管辖地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越级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等较高地位的机构或官员打交道。
其次驻外大使馆相当于派驻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大使馆出现失火事故,不经大使的同意,驻在国的消防部门是不能随意进入派驻国大使馆的。领事馆就不一样了,不能享有大使馆那样广泛的特权或外交豁免权。
换句话说,大使属于国家级驻外代表,而领事仅仅是地方级的驻外代表,权限不同、级别不同、外交礼遇也不同。
驻美公使与驻美大使有何区别
四年前的2017年,网上曾出现了一句令国人心潮澎湃的话:“美国军舰抵达高雄之日,就是解放军武力统一台湾之时!”
而说这句话的主人公就是中国驻美公使李克新,他的这番话有力震慑了美国一些意图铤而走险的人。
可能有人就有疑问了,驻美公使是个什么职位,和驻美大使有什么区别呢,能发出这么强有力的声音?今天我们一起来讲讲驻外人员的类别职能任务。
无论是驻美大使,还是驻美公使,都是我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外交官。
具体来说,一国驻另一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类别主要有大使、公使、代办、临时代办、公使衔参赞、参赞、秘书、武官等人。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通常也是大使馆的馆长,他由本国元首任命,派往驻在国履行两国的友好合作事宜,大使实际上就是派驻国在驻在国的最高代表,对外代表的是派驻国的国家利益和最高元首。
驻外大使享有外交豁免权,神圣不可侵犯。至于说大使的级别,要看驻在国的大小以及他在国际的影响力,通常有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比如驻美国、俄罗斯、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朝鲜、印度、巴西九国的大使,其级别就是副部级官员,还有驻欧盟、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代表也是副部级官员担任。
但对于尼泊尔这样没有存在感的小国大使,其级别仅是副司级,比如最美大使的70后中国驻尼泊尔大使侯艳琪就属于副司级。
公使:全称特命全权公使,通常是大使馆的副馆长,他的级别仅次于驻外大使,除了外交礼遇等区别外,公使和大使享有同样的外交豁免权。
驻外公使也是由领导人任命派驻,不需要递交国书。现任驻美公使李克新还兼任驻美大使馆副馆长,属于副司长级。
不过还有一个例外,当两国关系仅仅是公使级而非大使级外交关系时,公使还是要递交国书的。比如中国与芬兰是在1950年10月28日正式建交,但当时中芬关系仅仅是公使级,中国驻芬兰的最高外交代表是由中国驻瑞典大使耿飚将军兼任的。到了1951年2月10日,芬兰首任驻华公使瓦尔万尼亲自到北京向周总理递交了国书。此时的公使就相当于大使。
代办:这一职务是派遣国外交部长向驻在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享有外交豁免权。代办不能像大使那样随时请求谒见驻在国的国家元首,但可以谒见该国的外交部长,主要任务是与驻在国谈判建立正常大使级外交关系事宜。
比如上世纪新中国刚成立时期,1954年英国就与我国建立了代办关系,此时双方有官方联系,但还未正式建交,这种代办级的“半建交”特点是中国外交史上的一个发明,我国任命宦乡为首任中国驻英国代办。
临时代办:该职位是当大使因休假、离职或回国述职期间不能执行大使职务时,临时任命负责主持使馆办理外交事务的代理馆长。临时代办通常由使馆中除馆长以外的级别最高的外交人员担任,而大使馆除了馆长,级别最高的就是公使。
因此,临时代办通常是由驻在国的公使短暂接任。比如现在的中国驻英国临时代办杨晓光就是以驻英公使的身份兼任的,因驻英大使刘晓明离任回国,新的驻英大使还未到任,杨晓光临时代办就负责起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一切业务。
以上三种外交官就是驻外大使馆的三个级别最高的外交人员,而驻美大使在级别上、外交礼遇上远高于驻美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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