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类怜悯令(生类怜みの令、しょうるいあわれみのれい、生类怜令)是江户时代元禄期发布的诸多禁止杀生的法令之总称。
概要
贞享4年(1687年),江户幕府第5代将军德川纲吉制定禁止杀生的法令。“生类怜悯令”并非1条成文法,而是24年间共135回不同法令的总称。保护的对象及于狗、猫、鸟、鱼类、贝类、虫类等,有“天下的恶法”之称。
发布理由
有以下诸说
纲吉是丙戌年生,所以特别保护狗
长寿祈祷
频发的弃儿对策
母桂昌院忧心纲吉无后,在隆光僧正的劝告下发布
当初只是类似劝戒杀生的训令式的法令,因为违反者不减,所以,最后制定“御犬毛付账制度”的狗登录制度,或设置犬目付职,取缔虐待狗。元禄9年(1696年),奖励对虐待狗的密告,给予告密者赏金。
运用状况
有遗弃病马者而被判处远流者,也有旗本的家臣在德川家纲的忌日以吹箭撃燕而被判处死罪。但是,在地方似乎未严格执行。长崎的唐人和荷兰人也作为例外,被认可食用猪、鸡。
废止
纲吉死后,德川家宣实施正德之治之际,宝永6年(1709年),立即公布废止犬小屋等之方针,狗、食用等许多相关的规制也顺次废止。但是,禁止遗弃牛马、对弃儿或病人的保护等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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