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孩扯了邻居家水稻,县令为何将他处死?_县令_士族_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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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相信众多历史迷们都不会有什么好感。因为这段时期除了出现短暂的西晋大一统时代以外,其余时期皆在乱世中度过。

 这天下一乱,万事都难以成章法,公平正义、道德廉耻等彰显社会进步的好东西则无以立足。倘若一个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可言,自然也就会失去民心,被新的政权取代。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寿命较短、更迭过快,不得不说与之明显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很有关系。

 那魏晋南北朝实行的又是何种不平等社会制度呢?熟悉这段历史的人便会知道,他们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即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可拜多大的官,不取决于他的能力和名望,而仅取决于他的出身。

 出身豪门士族阶层之人,则世代为官,反之出身草根贫民阶层,则世代为奴为婢,很难翻身。真是应了那句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自古便有“皇权不下乡”一说,也即朝廷官员任命仅到县一级。县令作为普通劳苦大众和豪门士族阶层之间的联系纽带,其作用不言而喻。不过在魏晋南北朝这个“士族至上”的时代,县令很显然会长期偏袒豪门士族阶层,而对县下百姓则会百般苛刻,完全没了父母官该有的那份为民做主的情怀,以下一个小例子即很能说明这一点。

 一日,一11岁的小孩因为贪玩,扯了邻居家的水稻。估计是玩过了头,将一束水稻扯了出来。邻居家知道后也不以为意,可是当地县令知道后,却下了一道命令:立即处死。

 这下可急坏了小孩的父母,连邻居也深为不解,于是他们集体来向县令讨要说法。县令给的理由着实让人觉得啼笑皆非:这小孩小小年纪就开始干扯别人家水稻这等偷鸡摸狗之事,长大了还不得杀人放火?于是不顾小孩父母的哀求和邻居家的求情,将这个11岁的小孩杀了。

 县令给的这理由明显属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总不能因为小时候做错了一件事就否定他的一生。这也反映出作为当地父母官的县令,对底下民众太过苛刻,视其生命如草芥。

 那为何县令会如此看低草根出身的民众呢?

 很显然这便是“九品中正制”执行后产生的恶果,人本来应生来就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生存于世的权力,奈何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人为、硬性将人分出了三六九等,并且评分标准不是让人心悦诚服的能力,而是出身。

 以出身论人品,显然极不公平,也难以让人接受。故县令一番强词夺理,便也是为出身定人设的“九品中正制”辩解,也正是因为站在“九品中正制”的评分标准上,才给出了如此啼笑皆非的理由。

 不过反过来想想,此县令如此害怕11岁小孩长大了会杀人放火,是不是心中有所顾忌?从其夸张的言语中可以窥见:这不是一般的顾忌,不然他不会将杀人放火这等有违社会治安的大事未雨绸缪地扼杀在“摇篮”里,故个人猜测,他这样处心积虑、谨小慎微地维持社会治安,必然是为了维护豪门士族阶层的安危。

 无独有偶,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有一位名为李洪之的刺史。也是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治安,居然下了一道命令:“行人不能随身携带刀具,如果携带,就按抢劫罪论处”。也是一如既往的未雨绸缪,还特别不讲理:带了就是要抢劫,咋这么“流氓”呢?很显然,之所以行事这般粗鲁蛮横,是因为他也是为士族利益服务的忠实看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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